社保员工作标准
社保员工作标准
34.1 责任
34.1.1 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金、医疗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企业年金(以下简称“四金”)、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4.1.2 按时完成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合同制职工“四金”标准的核算及缴纳。
34.1.3 按时完成职工“四金”日常管理及职工“四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34.1.4 按时足额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4.1.5 按时完成因工、非因工、因病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及各种补助等费用的核算。
34.1.6 及时完成因工负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伤残补助金标准的核定。
34.1.7 按时完成职工医疗费审核和报销工作,职工职业病、慢性病申报和鉴定。
34.2 权限
34.2.1 有权审查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数量及发放情况。
34.2.2 有权审查相关科室区队报送的资料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
34.2.3 有权审查医疗票据、医疗证明、伤残鉴定及其他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34.3 岗位要求
34.3.1 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熟练使用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34.3.2 熟悉人力资源政策及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4.3.3 熟悉本岗位全部业务,了解其他岗位业务知识。
34.3.4 具有较强的协调、计划组织能力,能够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开展相关业务。
34.4 工作内容与要求
34.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金、医疗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企业年金(以下简称“四金”)、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4.4.2 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合同制职工“四金”标准的核算及缴纳工作。
34.4.3 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合同制职工“四金”日常管理及职工“四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34.4.4 负责全矿“四金”相关指标测算工作,做到数据详实、准确无误。
34.4.5 负责劳动保护发放的审批工作,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办理;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数量及发放情况。
34.4.6 负责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劳动保护、“四金”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34.4.7 负责因工、非因工、因病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及各种补助等费用的核算审核工作。
34.4.8 负责帮助因工负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伤残补助金标准的核定工作。
34.4.9 负责全矿职工医疗费审核和报销工作,职工职业病、慢性病申报和鉴定工作。
34.4.10 认真执行保密制度,积极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4.4.11 积极参加科务会议,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34.4.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