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员工作标准
定额员工作标准
35.1 责任
35.1.1 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定额、劳动定员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5.1.2 按时完成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和市场结算办法的制定。
35.1.3 及时完成劳动效率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35.1.4 按时完成单项工程人工费结算。
35.1.5 按时完成劳动定额的制定与修订。
35.1.6 按时建立经济技术档案。
35.2 权限
35.2.1 有权审查单项工程用工申请计划情况。
35.2.2 有权对不适合生产的定额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
35.2.3 有权审查相关科室区队报送的资料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
35.2.4 有权对区队市场化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5.3 岗位要求
35.3.1 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熟练使用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35.3.2 熟悉人力资源政策及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5.3.3 熟悉本岗位全部业务,了解其他岗位业务知识。
35.3.4 具有较强的协调、计划组织能力,能够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开展相关业务。
35.4 工作内容与要求
35.4.1 正确贯彻上级颁发、批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35.4.2 负责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和市场结算办法的制定工作。
35.4.3 根据劳动定额标准和市场结算办法,结合工作条件,制定责任范围内的区队、班组的矿井劳动定额和单价。
35.4.4 负责全矿的市场化人工费结算工作。
35.4.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生产条件、劳动环境、机电设备、材料供应等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定额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资料,帮助基层区队、班组完成和突破定额。发现定额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
35.4.6 参与矿年、季、月作业计划的编制工作。
35.4.7 参与矿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提供有关劳动定额、市场结算等的执行情况和资料;及时提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善劳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35.4.8 负责劳动定额标准外的临时杂活,零星工程的临时定额的制定工作并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35.4.9 经常有重点的进行技术测定工作,积累劳动定额管理资料,总结和推广有关整顿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先进经验。
35.4.10 负责建立工作面经济技术档案劳动效率、使用工日、工资等方面的内容搜集整理工作。
35.4.11 负责劳动效率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5.4.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