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财务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51.1 责任
51.1.1 按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协助财务科长做好会计业务稽核工作。
51.1.2 综合分析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51.1.3 做好单位的指标测算、年度预算的编制及考核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51.1.4 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51.2 权限
51.2.1 按照规定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业务综合汇总结转工作。
51.2.2 每月末对财务系统进行记账、结账。
51.2.3 依据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51.3 岗位要求
51.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1.3.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财会或相关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51.3.3 熟悉煤矿生产经营情况,工作能够独当一面,具备本岗位需要的经营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本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1.3.4 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和业务实际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51.3.5 工作果断、大胆,积极负责,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51.4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4.1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置会计科目,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登记会计账簿。
51.4.2 负责结账,遵守记账、结账规范,进行账簿间的核对,做到账证、账账相符。
51.4.3 月末、年末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记录分析,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51.4.4 编写财务情况说明及其附注,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综合分析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51.4.5 负责将会计报表加具封面装订成册,提交财务科长、矿长审核、签名后,加盖相关印章,及时报送永锦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有关部门。
51.4.6 负责与永锦公司关联业务交流与沟通及各项数据的提供工作,积极配合内、外部各项财务审计、检查、资产评估等工作。
51.4.7 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