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稽核工作标准
业务稽核工作标准
52.1 责任
52.1.1 按规定审核实际的发生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52.1.2 对审签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52.2 权限
52.2.1 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
52.2.2 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予以制止或纠正。
52.2.3 对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退还给经办人,限期更正或补办手续。
52.3 岗位要求
52.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2.3.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财会或相关专业,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52.3.3 熟悉煤矿生产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财务管理能力。
52.3.4 具备本岗位需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并运用本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2.3.5 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52.4 工作内容与要求
52.4.1 审查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相互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核后提出建议,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52.4.2 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52.4.3 审核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2.4.4 审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编制要求,审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和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52.4.5 对审核后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