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工作标准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工作标准
54.1 责任
54.1.1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核算办法。
54.1.2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54.1.3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计划核算设备采购结算、工程结算,包括工程用物资、在建工程进度、材料消耗、预决算执行情况等内容。
54.2 权限
54.2.1 参与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以及采购、验收等工作。
54.2.2 审核采购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永锦公司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
54.2.3 审核自购固定资产业务的合规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54.3 岗位要求
54.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4.3.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财会或相关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以上职称。
54.3.3 熟悉固定资产的分类及使用情况。
54.4 工作内容及要求
54.4.1 负责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核算,保证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相符,同时,认真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及时编制固定资产报表。
54.4.2 负责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与核算,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制度规定正确处理固定资产核算业务。
54.4.3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54.4.4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54.4.5 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与工程结算是否相符,工程完工后,认真及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
54.4.6 年末开展财产清产,与设备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掌握设备分布动态及完好程度,负责办理报废资产审批手续和账务处理。
54.4.7 配合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方面的审计、评估工作,提供审计、评估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54.4.8 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