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核算工作标准
往来账核算工作标准
55.1 责任
55.1.1 负责非购销业务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及备用金、各项押金等往来款项的结算工作。
55.1.2 负责做好内外部的资金结算工作,逐笔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55.1.3 定期做好关联、非关联单位的往来清算工作,随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资金信息。
55.2 权限
55.2.1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核算。
55.2.2 认真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催收欠款。
55.2.3 对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及各项押金等往来款项的结算要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否则,有权拒绝办理。
55.3 岗位要求
55.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5.3.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财会或相关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以上职称。
55.3.3 熟悉本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5.4 工作内容及要求
55.4.1 负责做好内外部的资金结算工作,对逐笔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等严格审查后,及时填制凭证,提高资金结算速度,面向基层搞好服务。
55.4.2 负责做好各往来单位款项的核对工作,发现错误及时查找纠正。
55.4.3 定期做好各单位的清算工作,随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资金信息。
55.4.4 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