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员工作标准
档案管理员工作标准
63.1 责任
63.1.1 依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全矿综合性文件(文书、教学、科研、学生、基建设备、财务等)、各种载体(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3.1.2 对各部门移交的档案做好接收、统计、保管及鉴定工作,统一编排目录,提供利用。
63.1.3 做好档案借阅管理工作。
63.1.4 做好矿规定数目内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建立必要的复印记录。
63.2 权限
63.2.1 有权对不按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63.2.2 有权对不符合规定借阅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提出拒绝借阅要求。
63.3 岗位要求
63.3.1 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的使用。
63.3.2 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63.3.3 工作细心,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63.4 工作内容与要求
63.4.1 负责将分散在各个部门和个人手中的矿属文件、资料集中起来,经过整理、立卷、保存。
63.4.2 负责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记录,完善必要的出入库手续。
63.4.3 负责档案资料的日常安全防护工作。
63.4.4 负责对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随时以表册、数字形式,进行登记和统计。
63.4.5 负责编集档案文件资料汇集、编制目录、卡片、索引等。
63.4.6 负责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63.4.7 遵守国家和公司的保密规定及有关规程。
63.4.8 完成矿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