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沟矿业矿灯工操作规程
李沟矿业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三、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四、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五、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电池槽是否破损、漏液、变形;3、有无红、灭灯。
六、调制矿灯电液用的硫酸和水中的杂质含量必须合乎规定,否则不准使用。
七、调制电液的容器:酸性电液要用铅槽、玻璃槽或瓷质耐酸槽(除了铅制容器外)其它任何金属容器不能使用。
八、调制酸性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防产生高热,溅出伤人。
九、电解液必须放在密闭的容器中,防止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而起化学反应。
十、配好的电解液,温度必须降到20度以下,方可注入电池内。
十一、注电解液之前,必须清洗蓄电池组,擦去尘土、脏物、检查接线是否正确,紧好各接点。
十二、充电过程中,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0度,否则,应停止充电,但停止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十三、初充电、日常充电,蒸馏水的补充和调整比重及注意事项要严格按厂家使用说明书办。
十四、充电过程中,发现停电应立即将各灯头逆时针旋转90度,切断充电回路。
十五、灯房内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检查是否防爆和安全,严禁明火或烟火。
十六、灯房必须备用中和溶液,酸灯应有3%碳酸钠溶液,以防电解液溅入眼内及清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