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作标准
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作标准
70.1 责任
70.1.1 教育女教职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70.1.2 做好女工日常工作的计划、活动实施以及总结归档。
70.2 权限
70.2.1 有权对不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70.2.2 对矿优秀女职工有上报公司的推荐权
70.3 岗位要求
70.3.1 高中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70.3.2 熟悉国家计划生育条例。
70.3.3 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70.4 工作内容与要求
70.4.1 负责矿计划生育工作。包括职工结婚、生育、独生子女证等手续的办理,负责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检。
70.4.2 及时填写有关的各种报表,按要求上报公司计生办。
70.4.3 负责女工家属协管工作,包括“三违帮教”、井口缝补服务、夏日“送清凉”、冬日“送祝福”及其他临时女工协管活动。
70.4.4 负责“三八”妇女节先进女工的活动安排,负责表彰活动的策划、人员的组织及奖品的购买工作。
70.4.5 负责做好女职工“四好两树”半年评选工作,并负责向永锦公司推荐优秀女职工。
70.4.8 负责各项女职工文体活动的策划、活动预案的撰写、人员报名组织、活动的实施以及表彰总结组织等。
70.4.9 不定期向女职工宣传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帮助她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家庭中的各种纠纷。
70.4.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