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长工作标准
保卫科长工作标准
71.1 责任
71.1.1 领导和组织全科的业务、行政工作。
71.1.2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根据法律和上级的规定,组织保卫人员正确行使保卫工作职责。
71.1.3 主持科务会议,根据上级的布置、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组织各项任务的落实,给领导提供治安保卫工作的决策依据。
71.1.4 加强治保会,经警队,义务消防队,民事调解组织和隐蔽力量建设,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71.1.5 对职工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危害事故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71.1.6 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矿区治安秩序稳定。
71.1.7 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做好经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经警生活。
71.1.8 上级领导来矿区检查工作或外宾来矿参观时,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领导和外宾的安全。
71.1.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1.2 权限
71.2.1 对本部门内人员业务分工、业务考核、工资、奖金分配有决定权。
71.2.2 根据矿相关规定对保卫人员奖惩的建议权 。
71.2.3 有对办公用品及消防器材采购必要性的核查权 。
71.2.4 有对办公费用支出必要性的核查权。
71.3 岗位要求
71.3.1 热爱保卫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1.3.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认真践行永煤文化。
71.3.3 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71.3.4 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管理创新能力。
71.3.5 有较高的治安保卫业务能力,能处理治安、刑事案件,并具有侦破复杂案件的能力。
71.3.6 能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党和国家、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71.3.7 具备团结协作,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
71.4 工作标准与要求
71.4.1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级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
71.4.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富山煤业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办理各种案件,依法办案,不徇私情。
71.4.3 治安案件特定时间内结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71.4.4 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0,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2‰。
71.4.5 加强消防管理、火工品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71.4.6 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每月遵守率在95%以上。
71.4.7 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向上级汇报工作。
71.4.8 矿上各类考核合格,领导满意率达到89%。
71.4.9 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