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长工作标准
安全监察部长工作标准
一、在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矿长)领导下,做好业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矿的贯彻执行。
三、协助安全副经理(安全矿长)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做好部、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工作。
四、认真督促检查矿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三大规程”及安全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公司(矿)各单位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
五、抓好全公司(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组织全公司(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旬、月质量检查验收,对公司(矿)属各部、队的安全指标严格考核,指导和监督安全检查员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六、完成规定下井班数,深入现场,严查隐患,狠抓“三违”,监督整改,了解和掌握全矿安全动态,为领导安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帮助基层区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七、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始终坚持“四不生产”原则,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勘查、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处理意见。
八、按时参加公司(矿)各种会议和活动,并向本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安排落实会议内容。
九、及时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确保管理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事故。
十、对全公司(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