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可靠措施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可靠措施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满足以下要求:
主通风机安装在地面,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并实现双回路供电。其中一套备用,能在10分钟内开动。
按要求设置防爆门,并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
矿井采掘设计需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避免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若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突出煤层严禁串联通风。
井下爆炸材料库及主要机电设备峒室均实现独立通风。
井下杜绝无风、微风及不符合规定的扩散通风,超过规定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井下通风系统每班由通风队巡回瓦检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测风工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每次测风结果按要求进行记录,每旬测风报表必须按时报工程师审阅,并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加强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及其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可靠。任何人员未经通风队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两巷道贯通(炮掘)20m前(综掘5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通风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掘进前,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其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放炮掘进。贯通时,停止矿井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正压通风。并满足以下要求: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安设双风机供风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局部通风机安装稳固,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按要求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并确保其能可靠使用。
局部风机及其启动开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巷道风速大于该段巷道所需最低风速。
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柔性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8m。并按要求进行吊挂。
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井下回采、掘进工作面需增减风量,由通风队编制专门措施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巷道保持畅通,巷道失修率小于7%,严重失修率小于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中,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其码放断面不得超过巷道的三分之一,不使用的矿车及时提走。
及时封闭采空区。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设置矿井专用回风巷,严禁安设电气设备及行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