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副队长(跟班)工作标准
采煤队副队长(跟班)工作标准
一、经过培训、学习、考试,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从事5年以上采煤工作,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和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备井下较全面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采煤工艺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干部职工按时完成队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并做好质量达标和安全工作。
四、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除现场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完成规定的下井班数。
五、及时处理井下各类事故,并组织召开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六、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工作面的安全、工程质量等情况交清接明。
七、积极参与、配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
八、协助队长搞好本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九、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十、积极参与、配合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安全无事故的为优良;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安全无死亡事故的为合格;有死亡事故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