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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磨岭煤矿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4-15 09:1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大磨岭煤矿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编制人:郭 亮 陈全成

  为加强我矿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规范管理手段,明确管理责任,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归口管理与专业分工相结合,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项目评价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一、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大磨岭煤矿基建投资控制领导小组:

  组长:何永胜

  副组长:张天亮、孙喜玉、关玉珠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督执行部门:计划

  职责:负责项目计划立项、投资安排及相关激励约束方案的审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索赔事项的讨论决定。

  二、部门职责

  矿计划科为矿基建投资控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立项的具体工作、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及计划的上批下达;负责项目招标前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负责项目合同的签订及跟踪管理;负责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审查;负责工程结算管理;配合各专业部门进行方案经济论证;监督各专业部门投资控制执行情况。

  工程部为合同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的管理、优化、方案可行性论证;招标文件技术要的编制、施工图的汇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技术方案的审定、重大技术方案的组织会审及上批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及索赔事件的签字确认;工程验收管理、现场的综合管理及综合利用。

  安全科负责招标文件中安全协议条款的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审查确认;安全设施投入的方案可行性论证;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综合办公室负责矿内部办公、后勤、外部关系协调及综合事务的资金计划编制。

  财务科负责对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及有关扣款事项进行审查。

  三、控制目标

  1、矿、土、安三类工程及设备以煤炭分公司下达的单位工程概算值为控制目标值。

  2、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它基本建设费用以煤炭分公司下达的单项概算额度值为控制目标值。

  四、控制内容

  (一)项目准备阶段

  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总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行规划;对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合理确定矿、土、安三类工程排队方案,合理使用施工资源;根据工程排队编制出矿、土、安三类工程综合网络计划图,对网络计划实行关键线路和节点控制管理;根据综合网络计划编制出矿井供图计划,避免因图纸迟延造成索赔事件发生。施工网络安排在不影响矿井总体建设的情况下要尽可能节约投资和利息

  根据三类工程排队由计划科编制出建设期逐年投资计划安排;根据网络计划及供图计划编制出矿井逐年招标计划。

  工程部制定矿井投资节省计划,作为本办法的附件,长期坚持执行,并适时修改完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

  1、由工程部牵头,计划科配合对矿、土、安三类工程单位工程要求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概算目标值进行限额设计,严禁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现象发生;

  2、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招标前做好对设计的评审和图纸汇审工作,及早发现并纠正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尽量使设计更完善、更合理、更经济,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设计变更;

  3、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有专家对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尽量减少巷道设计工程量和措施巷道的发生。并完成节约的目标。

  (三)招投标阶段

  1、估算价值10万元以上的矿、土、安三类工程、设计、监理及材料采购一律实行招标,限额以下的要找两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技术方案和报价的比选;设备采购全部实行招标。

  2、工程招标由矿招标办牵头,计划科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做到内容严谨、完整、准确,所提招标条件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注意资金的拨付条件。

  3、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工程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应做到条款齐全、内容严谨、细致、工期合理;

  4、招标工程需要编制标底的,由计划科把关,要保证工程标底质量,尽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反复审查造价的合理性,是否在设定的概算控制目标范围内;

  5、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坚持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坚持选择经过评审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6、招标结束,由计划科写出评标报告,并对本次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分析,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针对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出应对措施,并在下次招标中加以规避。

  (四)合同签订阶段

  1、每次招标结束,中标单位确定后,由计划科牵头组织合同谈判,重大合同应由技术、经济、财务、安全、法律等部门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前召开预备会议,针对有可能出现扯皮的问题制定出应对措施;

  2、工程中标后,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是经甲乙双方承诺过的,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签订合同时,双方不得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另行协商或变更。

  3、合同价的确定原则:除矿建工程外,土建、安装及设备采购一律实行总价合同,一次包死,不留任何缺口。

  (五)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1、单位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对中标合同价按分部、分项子目进行标价分解,经监理、甲方审查确认后,作为各阶段投资控制目标及有关索赔金额的计算依据。审查过程中要防止“头重脚轻”,即前期工程单价高、费用所占比例大,变相提前支付工程款等现象;

  2、由计划科牵头依据合同、施工图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风险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汇审,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期的长短、劳动力配备、机械装备、材料供应情况、运输、地质、气候等各项具体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优化,最后选定最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施工方案,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防止“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发生。

  4、由计划科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合同外费用的发生。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工程款的拨付进度必须落后进度款一定时间,矿建工程款拨付低于进度款控制在85%;土建、安装工程控制在80%;服务、设计、监理、咨询合同不高于70%。

  1) 由工程部牵头,组织监理及相关部门实行隐蔽工程(合同外) 验收和会签制度,杜绝掺假和漏洞;

  2) 对于现场签证特别是涉及到费用索赔的签证,签证人员要及时深入到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经甲方、监理、技术、经济人员集体讨论后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签证;

  3)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变更审批程序,对于设计变更,必须注明变更原因,理由要充分,确需变更的,一般性设计变更(估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经监理及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后报矿领导审批;重大设计变更(估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报分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决定后,由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所有的变更必须经设计院履行变更手续;

  4) 对于签证人员的限制条件:矿工程部技术专工以上人员、驻矿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监理工程师证)以上人员有签字权,其余人员签字一律无效。

  6、由计划科牵头,工程部配合,加强对材料价格的信息管理,监理、矿基建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市场,掌握第一手价格资料;对于钢材等主要材料和沙子、石子、水泥等用量大的材料,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供货单位进行招标,确定价格、质量后由施工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7、由工程部牵头,计划科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深入了解市场,寻求推行能够节省工程造价的新工艺、新材料;

  8、由工程部牵头,计划科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合理安排单位工程的开工顺序及工艺流程,寻求实现综合利用,达到节约资金的办法;

  9、严把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关

  (1)、中间结算是工程结算的主要方式和支付手段,对中间结算的控制要做到既不超付也不少付,这样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按期完工,同时避免合同索赔的发生,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资金,减少超前支付造成的贷款利息和财务费成本的增加,有利于节省建设资金。

  (2)竣工结算的审核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手段,及时准确地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结算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用定额包含内容及记取办法,还要掌握他们的编制原理,内在联系,确保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此外还要坚持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的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因此在结算时不能只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要深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10、委托信誉好,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阶段性审计,以求得工程造价的进一步合理,同时根据审计结果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加以规避。

  (六)工程项目保修阶段

  矿、土、安三类工程及设备购置一律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约定质保金数额,对于竣工移交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矿工程部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保修,逾期不进行保修,由工程部牵头,计划科配合报矿长批准后另行委托单位进行返修,返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五、奖惩

  (一)处罚:

  1、不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造成损失或投资目标失控的;

  2、超越权限签字,造成损失或投资目标失控的;

  3、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投资目标失控的;

  以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给予经济罚款外,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奖励:

  1、在推行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作出贡献,按本次实现投资的节约额的10%给予奖励;

  2、在优化设计、优化工艺方面作出贡献,按本次实现投资的节约额的10%给予奖励;

  3、在推行综合利用方面作出贡献,按本次实现投资的节约额的10%给予奖励;

  4、在提出合理化建议方面作出贡献,按本次实现投资的节约额的5%给予奖励;

  六、其它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矿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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