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磨岭煤矿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大磨岭煤矿工程计划款、进度款管理办法
编制人:郭亮 陈全成
为加强大磨岭煤矿基建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款,结算款的审批与支付,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规避工程建设风险,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大磨岭煤矿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月度计划款、进度款申报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磨岭煤矿计划科协调相关部门应在工程施工总控制网络图的指导下制定年度施工控制网络图,按时制定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年度工程招投标实施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用于指导年度内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用款计划。经矿领导审批后,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下年度计划上报煤炭分公司批准。
第二条 工程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于每月25号进行组织三方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国家现行的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施工图预算,按月申报工程月度计划款和实际完成进度款。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每月25日前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款,当月施工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五份)报送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申报表应按工程预算表)。申报表格式参照附表一、附表二格式。
第四条 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施工监理规程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等对施工进度计划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认真审核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进行审核,于当月27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矿工程部。
第五条 矿工程部、计划科按照工程施工控制网络图,参照施工单位投标时的各项承诺,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严格审核当月的施工进度款和下月的计划完成工程量,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当月进度结算款项,于当月29日前上报煤炭分公司。
第六条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提供用水、电的,矿机电科应于每月25日察看各施工单位的水、电计量装置是否完好及施工单位当月用水用电量和应分摊的计量损耗,经准确计算,施工单位签字后,填入月进度款申报表中,从当月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需矿方提供材料和其它物资的,矿方工程部应对提供的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进行认真核实后,填入工程进度款会签表,从施工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工程进度款结算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经验收的工程款审批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填写工程进度款会签单(附当月验收合格的月度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按煤矿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矿财务科支付工程进度结算款,结算款会签单格式参照附表四。
第九条 矿根据煤炭分公司拨付的资金数额,合理进行工程进度款的分配、拨付。
第十条 合同外增加工程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设计变更,一律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审批后上报煤炭分公司审批。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工程量,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并在工程款申报表中说明。(井巷工程施工中突发性增加工程由矿方根据情况及时解决,并随后上报煤炭分公司补充有关报批程序)
第十一条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期间,支付施工单位的累计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90%(含合同外经审批的增减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质检部门认证书,乙方报工程结算,经监理、工程部门审核,计划部门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工程质保金后,剩余款项60天内付清。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监理、工程、计划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60天内一次付清。
第十三条 支付工程月进度结算款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当月水、电费及其它应扣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按双方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由工程部组织质检、监理、设计、工程地质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取得质检部门质量认证书,技术资料齐全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书先呈报监理审批,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质量、工期、安全等要求,并对施工单位结算资料进行详细认真审查后报送矿工程部。
第十六条 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主管矿领导负责,成立结算领导小组,以工程部、计划科为主,其他部门配合。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相关签证等工程技术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竣工结算书,审核结果报矿领导审批,审批后上报分公司审批,批准后按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三、附则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上报我矿的各类报表,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主要领导的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印章。
第十八条 本管理方法自下方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方法与煤炭分公司有关制度发生矛盾时,按煤炭分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大磨岭煤矿。
附表一:工程进度计划款月报表
附表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款月报表
附表三:裕中煤炭分公司签批单
附表四:煤矿月度施工进度结算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