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磨岭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大磨岭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写人:谢经涛 张天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为本”的管理方针、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下发的《基建矿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草稿)和矿井基本建设有关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执行标准主要有:GBJ23-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炭行业标准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炭行业标准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正在实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大磨岭煤矿工程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管理措施。基建工程质量的优劣与相关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的奖金挂钩,由大磨岭煤矿组织对监理单位等部门进行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结合承包合同提出奖罚意见。
第四条 现场质量管理实行监理单位与矿方双到位原则,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和煤炭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大磨岭煤矿每月对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到位人数、质量监督是否到位等合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分公司。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施工质量控制总程序图及各单位管理职责
第五条 大磨岭煤矿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大磨岭煤矿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矿长、工程部经理、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成员:大磨岭煤矿工程部、机电科、安监科及监理单位全体员工;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程部经理担任,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管理指令,质量信息收集及反馈等。
第六条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如下:
第七条 各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基建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第八条 大磨岭煤矿负责基建工程质量的抽检、验收、质量核定等监督管理工作。大磨岭煤矿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具有以下职责:
1.会审、复核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
2.审查分部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3.每道转换工序开工前,检查签发检验通知书;
4.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并作好记录;
5.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原始记录数据不全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复查、返工或不予验收,并可向施工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议;
6.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制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投入使用;
7.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原因提出分析意见;
8.审核需存档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
9.组织签订中间交验书,组织单位工程竣工和全部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工程质量认证,协助有关单位编写竣工报告,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基建工程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并及时报告大磨岭煤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大磨岭煤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 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管理职责
一、质量监督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文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大磨岭煤矿的委托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行使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
二、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1.核查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的资质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复核重要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
3.参加重要隐蔽工程和主要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签证工作;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5.依据质量监督程序,对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6.当出现质量纠纷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仲裁;
7.组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8.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并依据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依据,组织对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进行质量认证;
9.及时向大磨岭煤矿通报工程质量信息。
三、工程质量认证范围:矿、土、安三类工程中,主要单位工程认证覆盖率90%以上,一般单位工程认证覆盖率80%以上,全矿井单位工程认证率达到85%以上。
四、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1.单位工程:工程竣工并经大磨岭煤矿组织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制质量认证申请书,报设计、监理审签,经大磨岭煤矿复核后转报质量监督站,由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单位,依据规范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合格后颁发质量认证等级证书。
2.单项工程:项目全部单位工程按设计和移交标准竣工,并经分公司组织联合预验后,大磨岭煤矿向省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由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规范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合格后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等级意见书。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大磨岭煤矿质量管理理念:满意的质量是,在可靠设计的前提下,施工前进行周密的质量规划,施工中严格按规划进行施工,不投机取巧。质量是设计和规划出来的,不是检查出来的。
第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施工手册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则、操作规程和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管理坚持使用戴明循环,即计划——执行——检查——实施四个阶段循环制,重点在质量计划和计划执行阶段。
第十三条 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按照施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促进质量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要有明确的规定,以作为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要召开专门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及工程施工特点,科学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开工。
第十七条 制定质量计划。每项工程开工前,都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控制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一、大磨岭煤矿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规划的最终审查,对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的监督,对质量返工最终决定。
二、监理单位负责基建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整个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实时监督,对重要工序及关键环节要进行旁站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行业技术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进行检查验收。
四、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大磨岭煤矿以及分公司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密切配合各部门,同心协力搞好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招标书及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要求,遵守分公司、大磨岭煤矿下发的质量管理办法。
五、施工单位内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项目部、区队、班组)质量管理体制,技术部分及各施工队配备专职质检员,班组配备专(兼)职质检员,现场跟班检查。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由于重大地质条件变化发生片帮冒顶等自然事故造成的不可预见的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或关键工程需要设计单位、质监站参加的,由大磨岭煤矿决定并负责通知。
七、大磨岭煤矿、监理及质监站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规程、合同要求的问题时,由监理立即下发“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并经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
八、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提高施工工艺上下功夫,大磨岭煤矿严格检查制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大小、事故原因分析情况由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情况下质量监督站负监督责任,大磨岭煤矿负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负相应的责任。
十、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大磨岭煤矿、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级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大磨岭煤矿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对工程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和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公司;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大磨岭煤矿通知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处理。
第十九条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及原材料质量进场把关
一、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选型要配套合理,以保证在施工中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100%,并建立设备台帐,掌握各种设备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必须加强施工工程材料管理,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大磨岭煤矿指定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每一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凡进场材料如砂、石、水泥、外加剂、钢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各种工程材料、预制构件进行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1.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2.钢筋:同一截面尺寸、同一炉罐号的钢筋,重量不超过6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3.砖: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4.砂、石:每4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5.使用不同生产厂家、产地、尺寸、等级、品种或批号的工程材料,必须另作1次抽样检查;
6.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作1组。每组不少于3根。
施工单位在材料取样和送检时,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字。未经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专业管理人员签字的检验报告无效。
四、砼、砂浆试块应当在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专业管理人员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取样具体规定如下:
1.用于井壁的砼每增加一个强度级别或砌筑段高达到20m,必须作1组砼试块试验;
2.用于巷道支护的喷射砼每30~50 m必须作1组砼试块试验;
3.用于硐室支护的喷射砼,1000m3以上的硐室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5组;500~1000m3的硐室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3组;500 m3以下的硐室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2组;
4.用于设备基础、地坪、水沟和台阶的砼必须作1~2组砼试块试验;
5.用于土建的砼: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同配合比的砼,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1组;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砼每200 m3作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1组;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砼试块试验不得少于1组;
6.砌筑砂浆,每一个班同一配合比,同一砌体或200 m3砌体,必须作1组试块;地面砂浆,每一层面,1000 m3取1组,不足1000 m3的按1000 m3计算;
7.当配制砼、砂浆的材料或配合比变化时,必须另作1组砼试块试验。
五、砼养护
当空气温度大于5℃时,在砼浇筑完成后12小时内进行砼覆盖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根据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的状态来决定。当环境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地面浇砼,天气炎热时应在浇筑后3小时内用草帘等覆盖养护。有条件时可使用不透水、不透气的薄膜布养护,并保持膜内有凝结水。
喷射砼、喷浆(终凝)后应及时养护。
六、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如结构料、各种管线、钢丝绳、油脂)必须按专业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检验;
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新产品,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制定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后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
七、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材料场,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并符合以下规定:
1.砂石料场的设置应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无明确要求的,遵守如下规定: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工程必须进行料场水泥硬化处理,10万元以上的合同工程要求用不少于300mm厚的砂石混合料垫层进行碾压或用水泥硬化处理,10万元以下的工程对料场必须进行碾压平整,所有料场的砂石不得混放,并有防止泥土和杂物混入的措施;
第二十条 测量、计量工作
加强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加强现场施工计量,砼规模大且集中的工点(工程量在500m3以上的砼工程),应采用砼集中搅拌或其它自动计量装置。砼配合比由实验室配置,材料取、送样应在监理单位及大磨岭煤矿专业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施工中要严格按照配合比配置,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第二十一条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第二十二条 技术资料管理。
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发放和存档本部门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原始记录制度、质量考核制度,并建立单位工程档案,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必须有原材料、机具设备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表格设计规范,填写人应在施工现场准确的填写各项内容,并要求质量检查员当场签字。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原始资料、试验资料、计算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竣工验收时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全部移交大磨岭煤矿,再由大磨岭煤矿分类整理后存档,大磨岭煤矿和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各种原始资料和试验资料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现象应责令各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施工过程中大磨岭煤矿和监理单位所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月度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的原始资料,各自负责保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全部移交资料室。
工程竣工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有关规范执行,竣工资料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结算。
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整理四份,正本(所有资料应为原件)由公司存档,大磨岭煤矿、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档一份,矿井移交时转交生产矿井接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全体员工要增强责任意识,自觉保护好成品、半成品,施工员和队长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分部、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由大磨岭煤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月度验收的时间为每月22日~26日,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对相关工程进行自验,月度完成统计以25日的实际进度为准。
二、质量评定工作
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采取平时检查(平时检查不少于3次)与月底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质量评定,评定结果报大磨岭煤矿备案,大磨岭煤矿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和监督。
大磨岭煤矿在月度验收时,对经监理评定合格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三、监理在质量评定前将施工单位本月的质量奖罚情况进行汇总,作为月度结算的一个依据。
月度验收存在问题,由监理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出具质量处罚单,限期整改完毕,由监理单位和大磨岭煤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月度结算。
大磨岭煤矿与监理单位保存好当月的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评定无异议方可结算当月的工程款,有异议时按双方商定的意见执行。现场验收时,监理与大磨岭煤矿共同核对当月的工程量和工作量,并对下月的计划进行预审。
四、大磨岭煤矿和监理单位根据各类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选点的具体规定,设测点检查各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经检查各方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大磨岭煤矿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作为分部工程月度验收时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
五、土建工程基槽开挖完毕,监理应及时通知大磨岭煤矿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察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字认可。
六、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结束,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大磨岭煤矿、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共同验收并进行质量评定。
七、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向大磨岭煤矿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及施工资料(施工技术协议)、技术交底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过程出现问题整改记录、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记录、竣工图。更新改造工程,大磨岭煤矿需对更新改造效果进行确认。由大磨岭煤矿、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及资料整理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提出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大磨岭煤矿和监理单位在对单位工程初验整改合格后,组织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大磨岭煤矿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应提前七日递交。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大磨岭煤矿和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对竣工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项目合同、申请资料、批准的设计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办理质量监督认证手续。必须严格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顺序和项目内容分级进行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填写验收表格并签字存档。
第四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五条 大磨岭煤矿每月或季度分阶段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工程激励措施,并负责考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对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各项奖励均由监理提供人员名单和分配方案,大磨岭煤矿根据月度情况统一造表,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大磨岭煤矿根据其平时表现给予100~500元罚款。对查出质量问题的无关人员对等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不合格工程一律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返工处理合格方可结算。重要工程的分部工程评定不合格时,罚施工单位的结算款20000~50000元。一般工程的分部工程评定不合格时,罚施工单位的结算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所检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隐蔽工程不合格的,每次罚施工单位矿建工程2000~5000元,土建工程2000~3000元,安装工程1000~3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大磨岭煤矿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检查职责,若有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少检查一次,罚款100元,并扣罚监理费2000元。
第三十一条 如果发现施工工程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现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施工场地,并按照材料在工程中的关键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其中矿建工程5000~20000元,土建工程2000~5000元,安装工程1000~3000元;如果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清理出施工场地,按照材料价值的2~3倍增加罚款数额并强制进行清除。
第三十二条 施工材料必须按规定设置材料场,达不到要求的,罚2000元,砂石混放、有泥土或杂物混入的,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按照使用不合格材料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用于工程施工的机具设备不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影响施工质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并责令立即将不合格机具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考核制度,各种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错填、漏填、填写不合格现象,罚款500~2000元。记录作假或各种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有作假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砼试块试验或材质强度等试验,每少做一组次罚款1000~5000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砼配合比进行配制,随意改变材料配合比,或有偷工减料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砼分项工程在施工后(气温5℃以上时)12小时内必须进行覆盖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7天,浇水次数根据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的状态来决定。砼养护达不到湿润状态的,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第三十九条 分项工程中的保证项目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则该检查点分项工程不合格;基本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允许偏差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
第四十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施工技术要求和行业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以上规定未明确时,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如果施工单位当月出现违反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三次以上,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经监理和大磨岭煤矿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和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 锚网喷支护时,锚杆或锚索角度、深度、间排距、初锚力及钢筋网、钢筋笆等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每发现一根(片)罚款100~1000元。
做锚杆抗拔力试验时,一组中有一根达不到要求罚款5000~
10000元;一组中有两根达不到要求时,罚款50000元,并认定附近300根锚杆支护不合格,无条件返工重新支护。
第四十二条 土建工程造成下列质量缺陷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500元:
基础回填土不按要求分层夯实;
砖砌体拉结筋不按要求放置;
墙体出现较多瞎缝,观感较差;
构造柱马牙茬留置错误;
砼出现蜂窝、漏筋;
砼涨模、跑浆严重;
预制空心板端不按要求堵孔;
抹灰面、镶贴面层空鼓、裂缝;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预制空心板板缝间距不符合要求;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堆放杂乱无章;
基础、墙体轴线位移超出规范;
墙体绞层、接茬不符合要求;
其它违犯施工规范要求,但经返工能够弥补的缺陷。
第四十三条 土建工程造成下列严重质量缺陷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5000元,并由质检部门鉴定,返工或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后,
方可继续施工:
非正常原因引起的基础沉陷、裂缝;
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墙体裂缝,超出允许范围;
非正常原因造成的砼构件裂缝,超出允许范围;
砼严重漏筋、或出现孔洞;
砼、砂浆试块经试压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
楼地面倒坡,积水;
防水砼漏水;
屋面保温隔热层找坡不正确,出现积水;
屋面漏水、卷材开裂、起鼓、防水层剥离、细部处理粗糙;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不经大磨岭煤矿、监理许可,擅自更改施工图;
图纸中存在明显缺陷,施工单位能够预料到按图施工将产生严重后果而不作为;
其它违犯施工规范要求,造成工程质量永久缺陷。
第四十四条 安装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尺寸和各种材料材质要符合设计要求,各类附件和保护齐全有效。若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合格项,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并罚施工单位
2000~5000元。
第四十五条 施工中出现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下),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在大磨岭煤矿验收抽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各种资料整理不及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5000元。
工程资料检查时,每缺少一项,罚施工单位100元;每缺少一份签证或试验资料,罚施工单位50元,累加计算。
资料检查时施工单位不提供资料、不配合检查或现场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5000~10000元。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不通知监理及大磨岭煤矿进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私自进行工程隐蔽的,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并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决定是否返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在月度工程结算验收时必须有质量检查人员签字的各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各种试验报告、材料出厂合格证明等,无有关资料或资料不完整的工程不进行月度结算,另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第四十九条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的人员,不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和竣工标准进行验收,如果该工程在以后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按存档的验收单据追究其验收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的,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各项罚款通知单由监理、大磨岭煤矿签发,在当月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
以上规定的罚款,原则上矿建和主要安装工程执行上限,土建和一般安装工程执行下限;在分公司或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时发现问题原则上按上限处罚,大磨岭煤矿内部检查时发现问题原则上按下限处罚。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 月 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施工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按施工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