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磨岭煤矿基建期安全管理规划
大磨岭煤矿基建期安全管理规划
编写人:张广波 张天亮
大磨岭煤矿目前正处在基建期,由于自然地质条件的限制,在矿井建设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安全规划对促进我矿的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状与问题
大磨岭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系统,主要开采对象二1煤层赋存较稳定,有煤尘爆炸危险,为不易自燃煤层,地温梯度正常,地震基本烈度7度。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二1煤层的直接顶板为中细粒结构的大占砂岩,厚度9.03~37.88m,平均厚度17.8m,属中等稳定岩层,局部有砂质泥岩或泥岩伪顶。
经勘探,二1煤层属于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层。
矿井基建期面临的灾害有:水灾、火灾、瓦斯事故、煤尘事故、顶板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机电运输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基建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总体目标
到矿井建成,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矿井安全控制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无工亡事故及重伤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展开,安全知识基本普及。
三、各级安全经理责任制
(一)施工单位
1、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②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要求工人正确使用机器、电气、设备、工具夹、原材料、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对本人的工作地点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③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按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指定施工场所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④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对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的遵守情况。
⑤如遇工伤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伤员和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
⑥、坚持上岗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上岗记录的填写。
2、副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制定督促落实下级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③参与安保体系策划和评审,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④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和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项目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⑤做好本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以计划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付诸实施。
⑥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本人管理范围内的发生的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3、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③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策划和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工作。
④负责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
⑤负责制定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⑥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
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⑧负责组织对项目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⑩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二)监理公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审查本专业及分管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②编制本专业或分管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
③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对本专业或分管工程进行安全监理,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④ 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违章操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⑥参加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对监理的工程项目负全面的安全监理责任。
②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
③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④组建以总包项目经理为主任的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建设单位驻项目代表、总监、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和成员,制定工作程序和规则。
⑤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体系。
⑥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整改、验收。
⑦审查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⑧审查承包商、分包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⑨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监督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资金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设单位
1、一般生产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和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参加新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竣工三同时验收,参加设备工艺改造,操作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
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
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2、科队长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负责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审查施工队编制的各项工程的作业规程。
负责单位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会议决定的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负责每月施工工程款的审核。
3、矿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亲自主持研究重大隐患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自组织、指挥抢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负责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工作的资金要落实到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费,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组织安排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指导编制、审定本矿的各种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必须全力支持安全部门和安检人员的工作,从而有力地开展全矿的安全工作。
组织基建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五大灾害防治措施及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四、基建期存在的安全隐患
基建一期的防坠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基建二期通风系统还为完全行成,一通三防是工作的重点;掘进前方情况不明,防治水工程需要加强管理。
二1煤层的直接顶板为中细粒结构的大占砂岩,厚度9.03~37.88m,平均厚度17.8m,抗压强度13.1~16.8Mpa,属中等稳定岩层,局部有砂质泥岩或泥岩伪顶。在断裂带附近采掘时,要特别注意加强顶板管理,以防冒顶、片帮等事故发生,要加强顶板管理。
三期面临揭煤,要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并且机电设备增加,需要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管理,防止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安全隐患的防治
为了实现大磨岭煤矿基建期安全管理规划目标,实行重点工程控制。
(一)基建一期工程期间的安全管理重点
1、井筒防坠措施
①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②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安全带。
(1)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2)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3)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4)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安全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③天轮平台、封口盘、固定盘、翻矸台、吊盘要保持清洁无杂物,封口盘上各种悬吊设备孔口除使用外要处于严密封堵状态。
④在井筒内工作的人员所带的工具必须有安全绳,安全绳要系牢,防止坠物伤人。
⑤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坠落物的冲击。
⑥每次放炮后,必须由班长亲自指挥清扫吊盘和模板上的浮石,并处理好井帮浮石,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⑦用吊桶运送物料时,严禁装得过满,严禁超出桶外,要绑扎牢靠。
2、提升系统的管理
①井筒独立工作地点安设必要的信号装置,信号必须是专门的信号工发送。
②新悬挂的钢丝绳前必须进行拉断、弯曲、扭转三种试验,使用期间要进行定期的拉断和弯曲检验,遇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查,需更换时要及时进行更换。
③钢丝绳每天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变形、断丝、锈皮、变黑、点蚀麻坑等损伤,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检查要有检查的记录。
④与钢丝绳连接的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钩头应进行检验,每天进行检查,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更换要及时。
⑤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必须设有可靠的制动装置、防逆转装置、电气闭锁装置,连接装置要进行检验。
⑥绞车房要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绞车各种保护设施装置齐全。
⑦吊桶运行到吊盘位置时,吊盘工要向井下传点,并打慢点下放吊桶。
⑧零米信号工要认真听清点,方可进行传点。
⑨乘坐吊桶时,2m3吊桶不能超过5人,3m3吊桶不能超过7人,4m3吊桶不能超过10人,严禁人物混载,严禁在吊桶中打闹。
⑩乘吊桶人员衣着要整齐。
⑪吊桶通过吊盘喇叭口时,应减速慢行,吊盘工及时通知工作面信号工、把钩工及其它人员注意,并防止吊桶碰撞装岩机。
⑫出矸时,吊桶一定要稳好,防止倒桶伤人,吊桶不能装得过满,要低于吊桶沿10cm,吊桶装满后,先提起稳好并将吊桶底、吊桶耳粘的矸石处理掉后方可打点提升。
⑬升入井带工具时,必须要相互接放,工具必须拴好笼头绳,不准往盖门及零米封口盘上乱放工具。
⑭吊桶运行时,罐道内不准有人作业,吊盘以下要有专人看护吊桶上、下运行。
(二)基建二期工程期间的安全管理重点
1、矿井水害管理:
本矿井存在的水患主要有:a、含水层水b、夏季洪水灌入井下c、断层导水d、钻孔水等
① 工程部配合施工单位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要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②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规程》266条中所述可疑情况地,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③地面防、排水工作是防止与减少地表水大量流入、渗入矿井的重要措施,堵塞涌水通道和排除地面积水工作由工程部负责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督促落实计划。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
④在矿井首个工作面试生产前,必须完成根据预计涌水量制定的防排水工程,防排水工程不完成不得回采。
⑤地测人员每月做好矿井水文地质预报,预报下发至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报内容安排相应的防排水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⑥井下大巷水沟、临时水仓要定期清理,防止淤堵。
⑦供应部门必须随时准备有专供抢险使用的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接口便头、电缆和配电设备,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由机电科负责提供,所有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⑧地测要在2009年5月底前编制《2009年度防治水计划》,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⑨防治水工作主要由工程部牵头。
⑩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⑴当井下某地点发生突然透水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跟班队长、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组织抢救,争取就地解决。首先应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支护,设法堵住出水口,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地按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地面。被堵在独头巷道的遇险人员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团结互助等待救援。
⑵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矿正、副值班长、调度室主任、矿领导、矿山救护队以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⑶透水后,井下排水设备必须启动排水,水泵司机和维护工人必须高度负责,坚守岗位,精心看管和维护排水设备,要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⑷透水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必须准确核查井下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则首先制定营救人员的措施,并且判断人员可能的躲避地点,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
⑸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果水源补给量特别大,强力排水不能奏效,则应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指挥部要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⑹发生透水事故后,应立即切断被水淹没的设备的电源,出现瓦斯超限后也必须立即切断超限区域内的所有电源,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送电。
⑺为防止二次透水,地测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详细观察观测,发现问题要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⑻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排水泵房要加大排水力度。
⑽救护队的行动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救护队到达矿井后,要首先了解清灾区范围、突水地点、水源水量、水面上的空气成分以及遇险人员分布情况,要利用一切通道引出灾区避难人员,对于有生存条件的上山应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以及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对被围困在井下的人员要做周密的分析判断,如果避难地点高于透水后的水位,可用打钻的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或者派出潜水救护队员通过积水区与避难者取得直接联系,救护上井;如果避难地点低于透水处水位,不得用打钻方法营救,以免灾情扩大。
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要注意防止二次透水、积水、淤泥的冲击,要有可靠的安全退路。
⑪恢复被淹井巷的注意事项
在恢复被淹井巷工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通风瓦斯工作,因在被淹井巷内,常积存着大量的有害气体,随着排水工作的进行,要逐步排除有害气体。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此外,排水恢复期间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经常检查瓦斯含量,当井筒空气中瓦斯含量达0.75%时,应停止向井筒输电排水,并加强通风,对井下气体定期取样分析。排水时,每班取一次,当水位接近井底时,每2小时取一次,此时排水看泵人员应由救护队人员担任。
⑵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使用明火或其它火源,以防井下瓦斯突然涌出引起爆炸。
⑶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路或进行其它排放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在井巷附近或排放水地点要设专用电话。
⑷在恢复被淹井巷时,应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⑸安监科负责对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①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
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③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④ 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⑥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⑦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设置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3、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①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必须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实施;工作地点必须配备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清除出井。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等级的火工品,严禁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保护器能及时动作切断电流。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预防摩擦生火。平常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② 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合理的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
(2)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3)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
(4)根据实际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4、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①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③矿必须对井下各地点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④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定期冲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⑤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⑥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
⑦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
⑧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⑨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⑩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⑪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对漏风严重的风筒要及时进行修补,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⑫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⑬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基建三期工程期间的安全管理重点
三期工程主要针对顶板管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机电运输事故为重点。
1、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③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④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⑥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⑦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⑧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⑨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
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⑪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⑫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管理制度
①在进行揭煤前必须制定专项防突设计,并经过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②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⑵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⑶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⑸工作面防突措施;
⑹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⑺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③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它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应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
对所实施的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条件的有关参数。
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及水力冲孔均为5m,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为2m。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④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⑤水力冲孔措施一般适用于打钻时具有自喷(喷煤、喷瓦斯)现象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水力冲孔防突措施时,钻孔应至少控制自揭煤巷道至轮廓线外3~5m的煤层,冲孔顺序为先冲对角孔后冲边上孔,最后冲中间孔。水压视煤层的软硬程度而定。石门全断面冲出的总煤量(t)数值不得小于煤层厚度(m)乘以20。若有钻孔冲出的煤量较少时,应在该孔周围补孔。
⑥石门揭煤工作面金属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门上部和两侧或立井周边外0.5~1.0m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骨架钻孔应穿过煤层并进入煤层顶(底)板至少0.5m,当钻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层顶板时,则进入煤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5m。钻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对于松软煤层要架两排金属骨架,钻孔间距应小于0.2m。骨架材料可选用8kg/m的钢轨、型钢或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属框架支撑或砌入碹内。插入骨架材料后,应向孔内灌注水泥砂浆等不燃性固化材料。
揭开煤层后,严禁拆除金属骨架。
石门揭煤工作面煤体固化措施适用于松软煤层,用以增加工作面周围煤体的强度。向煤体注入固化材料的钻孔应施工至煤层顶板0.5m以上,一般钻孔间距不大于0.5m,钻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0.5~2.0m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也可在巷道轮廓线外布置多排环状钻孔。当钻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层顶板时,则进入煤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0m。
各钻孔应在孔口封堵牢固后方可向孔内注入固化材料。可根据注入压力升高的情况或注入量决定是否停止注入。
固化操作时,所有人员不得正对孔口。
在巷道四周环状固化钻孔外侧的煤体中,预抽或排放瓦斯钻孔自固化作业到完成揭煤前应保持抽采或自然排放状态,否则,应打一定数量的排放瓦斯钻孔。从固化完成到揭煤结束的时间超过5天时,必须重新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
⑦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⑵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⑶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⑷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⑸安全防护措施;
⑹组织管理措施。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各种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都要经实际考察确定。
⑧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它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应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⑨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
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⑩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
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
⑵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
⑶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⑷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⑸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⑪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m的范围。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应通过实测确定;
⑵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
⑶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⑫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冲孔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厚度3m左右和小于3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至少5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应适当增加孔数。孔底间距控制在3m左右,孔深通常为20~25m,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冲孔孔道应沿软分层前进;
⑵冲孔前,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迎面支架,并用木板和立柱背紧背牢,对冲孔地点的巷道支架必须检查和加固。冲孔后或暂停冲孔时,都必须退出钻杆,并应将导管内的煤冲洗出来,以防止煤、水、瓦斯突然喷出伤人。
⑬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沿工作面间隔一定距离打浅孔,钻孔与工作面推进方向一致,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注水参数应根据煤层性质合理选择。如未实测确定,可参考如下参数:钻孔间距4.0m,孔径42~50mm,孔长6.0~10m,封孔2~4m,注水压力13~15MPa,注水时以煤壁已出水或注水压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
⑵水力疏松后的允许推进度,一般不宜超过封孔深度,其孔间距不超过注水有效半径的两倍;
⑶单孔注水时间不应低于9min。若提前漏水,则应在邻近钻孔2.0m左右处补打注水钻孔。
⑭前探支架可用于松软煤层的平巷工作面。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可按两次掘进循环的长度再加0.5m,每掘进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
⑮ 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⑯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瓦斯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超前排放钻孔和预抽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径确定。
⑰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松动爆破时应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⑱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⑲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必须检验,其中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⑴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⑵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⑳ 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作业。
安全防护措施
⑴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难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应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应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b、避难所内必须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c、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⑵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溜子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⑶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挡栏可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金属挡栏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为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度的斜面。一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间距为6~8m。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
⑷揭穿突出煤层都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⑸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系统的要求是:
a、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顺槽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b、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c、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3、机电运输事故的防范
①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⑴加强各条巷道的运输管理:
a、严格按规定检查、试验防跑车装置,辅助运输业务由工程部负责牵头管理,设施由工程部管理,设备由机电科管理。
b、日常检查信号系统及其它安全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运输作业。
⑵掘进巷道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并经常检查维护。
⑶绞车辅运设备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⑷机车按规定进行年审,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
⑸加强窄轨车辆连接器的管理,连接器每月由各单位进行外观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立即报废,并进行更换。
⑹加强运输巷道行人管理。绞车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⑺车、材料车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
⑻窄轨运输各工种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运输作业队伍职工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⑼加强运输队伍的管理:
a、每月不定期地检查运输作业线路的标准化情况;
b、完善专业、非专业运输队伍的管理制度。
⑽零散运输作业管理。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项目、工期、工作量、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保证零散作业运输安全。
⑾物料提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加强对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和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并保证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402条的有关规定。
b、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罐笼防坠器、使用中的罐笼防坠器及连接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414条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并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
c、对防过卷、防过速等保险装置必须保证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的有关规定。
⑿矿井运输事故预防工作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⒀运输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可能发生运输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躲入躲避硐室或进入安全地点。一旦发生运输事故,安全负责人或运输负责人待事故稳定后,要立即进行抢救,并向矿调度室及安检科汇报,尽量使事故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
a、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机制,保证矿井维护、维修机电设备所需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
b、对矿用安全设备、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开展检测检验。特别对机电设备及机电设备辅助产品要严把质量关,决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
c、努力提高矿工技能和经验,加强对机电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自觉习惯地遵守安全规定,彻底避免现有的习惯性违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
d、企业领导要重视机电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新的机电管理体制,使机电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管理的发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对采掘设备、固定设备,加强现场管理,实行持证上岗。
e、为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应做到:对低压电网,不准带电作业;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接线;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要合理,绝缘水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接地网必须完整。
f、对高压电网,不准带电作业;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并要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停、送电的操作,要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高压电气设备和高压电缆,必须分划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四)土建、机电安装工程安全管重点
①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②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要事先清理现场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设置禁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③加强施工现场防护工作安全工作。在粉尘地点、有害气体等等工作的人员要配备符合要有点安全防护措施。
④井下机电安全严格执行用火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审批,严禁使用电焊、气焊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