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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5-30 17: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
    二、矿上每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全矿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对灾害应急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灾害救援演习,根据演习查找问题,做出改进。
    四、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五、对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及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
    六、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
    七、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
    八、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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