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煤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清煤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清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清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整理好清煤工具,对清煤场所从外往里逐一检查安全情况,如检查巷道片帮冒顶、支护等。发现隐患,自身能处理的马上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立即向班组长或跟班干部汇报,组织协调处理好,在无隐患下进行清煤,以防发生顶板砸人等工伤事故。
第3条 在清煤时,撤出人员,行人不清煤,清煤不行人,不准在清煤处同时干其它工作,以免伤人。
第4条 清溜子机头、机尾、皮带处的浮煤时,停机后进行。并与溜子和皮带司机联系好,清煤工打信号开停,不准其它人打信号,以防设备伤人。
第5条 浮煤清干净,清到实底,并且平整、整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不影响行人和设备正常运行,消除设备事故和人员摔、扭伤。
第6条 清理出的杂物、物料,及时搬运到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或装车运走,轻拿轻放,否则影响行人或砸人。
第7条 在清理巷道浮煤前,要先认真敲帮问顶和处理好空帮空顶。不准在端头支护不完好,放煤支架处清煤,以防煤矸、支护掉落伤人。
第8条 清出的火工品及时交当班本区域的爆破员处理。
三、收尾工作
第9条 清煤结束后,经班组长或跟班干部验收,并同意允许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