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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检查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7-30 11: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爆检查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检查工作。
    第2条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了解所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第4条 熟悉矿井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及所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第5条 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班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8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9条 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清点检查用工具、仪表、零部件、绝缘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1条 需要停电检查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四、正常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13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1)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2)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3)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4)接地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6.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五、收尾工作
    第14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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