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充电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第2条 日常充电操作,对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所列矿灯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4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5条 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
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7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8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
第10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四、操作顺序
第11条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充电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2. 初次充电:充电8小时—进入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
第13条 日常充电:
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指示灯红灯亮即为正常充电,绿灯亮表示电池已充满,全架矿灯充电完毕后,充电电流在0.1—0.3A之间为正常。
第14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每隔1小时观察一次充电电压,保持在7—9V之间为正常。
3.应经常清理充电座弹簧片,使其与灯头正极保持良好的接触。
4.充电时显示若出现红、绿灯交错闪烁现象,说明该矿灯有问题或正、负极接触不良,应取下进行故障处理。
5.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15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他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16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