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五小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掌握各种小型电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艺,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 防爆型小型电器检修后不得有失爆现象。
三、操作准备
第6条 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7条 计划本班应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8条 准备好各种工具和检测用的仪器仪表。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10条 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1条 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经修理后,电气性能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12条 涂漆:
1、有关部位涂耐弧漆
2、有关部位涂防锈漆
第13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和试验,工作应正常,电器绝缘应符合规定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
五、收尾工作
第14条 填写检修记录,登记上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15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16条 清点检修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