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桥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起重机的构造、性能,懂得电气设备的基本知识,掌握捆绑机吊挂知识及指挥信号,熟悉维护保养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起重机醒目处必须悬挂吨位牌、警示牌,注明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等警示内容。
第4条 起重机上的吊钩、钢丝绳及吊环等应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检验证书。
第5条 起重机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起重机安全准运证。
第6条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桥架和小车上。
第7条 在起重机上进行检查和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护。
第8条 起重机的钢丝绳及固定装置要经常检查,每月应涂润滑油一次。
第9条 电动机、电气设备和电气外壳,均必须接地。
第10条 各种安全装置、信号、起重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第11条 司机在工作中应精力集中,严禁酒后上岗。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开车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如:控制器、制动器、钢丝绳、钩头等)。
第13条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查看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第14条 检查起重机轨道上、工作范围内有无阻碍起重机运行的障碍物。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操作中接近工作人员时,应以连续铃声示警。
第16条 司机应按指挥者的信号操作,当指挥人员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询问,在确认信号与指挥者信号一致时方可开车。
第17条 吊运捆绑重物必须使用钢丝绳捆绑,严禁超负载吊运。起吊前要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并且平稳后方可吊运。
第18条 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固或吊钩不平衡以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严禁起吊。
第19条 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起吊物件时,起重机下方严禁站人。
五、特殊操作
第20条 提升液态金属、有害有害液体时,无论重量大小,必须先升至离地面0.1-0.2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提升。
第21条 在电力输送中断时,必须断开主开关,将控制处于“0”位。吊钩上有物件时,还应设置警戒。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起重机停止运行,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切断电源。
第23条 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第24条 认真清扫工作现场的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25条 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在交接班记录中写清楚,并给接班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