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小绞车(指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的运搬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2条 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 必须了解该绞车斜巷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第4条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 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直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负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第5条 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并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安装示警红灯,由司机操纵,开车红灯亮,停车红灯灭。
第6条 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二、 准备工作
第7条 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纵及瞭望,无杂乱异物。
第8条 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衡牢固,稳压支柱底座垫木无松动腐朽。用地锚或混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目视查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提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的部位应跑轨道外侧不小于400毫米。
第9条 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º~40º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它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应闸死)。
第10条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容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1条 检查上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2条 试空车: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声响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3条 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三、 起动
第14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
第15条 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16条 必须在记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17条 下放矿车时,应与把勾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
第18条 禁止两个闸把同时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19条 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四、 运行
第20条 小绞车运行当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1条 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压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单相动转或冒烟。
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第22条 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五、 停车
第23条 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4条 上提矿车,车过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第25条 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车运行),应拉灭示警红灯;司机需离岗时,必须切断电源。
六、 其它规定
第26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勾、扒车。
第27条 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第28条 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