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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7-30 14: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电钻、风镐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炸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4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5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6条  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7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
    第8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0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范操作。
    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有外向里施工。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铁锨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3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四、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五、正常操作
    (一)梯形棚支架的维修
    第15条  梯形棚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6条  换1条腿时: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起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不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梁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7条  换2条腿时:
    (1)现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9条  换全部支架时:
    (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第20条  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二)U型钢拱型支架巷道维修
    第21条  U型钢拱型支架的更换:
    (1)在坏棚处,打1根支柱,支撑到拱形的最高点的顶梁上。如果连续几架棚子损坏,应架设抬棚,并将所有损坏棚子的顶梁托住。
    (2)用手镐掏空棚腿的煤矸。
    (3)拧松卡缆螺栓,撤下棚腿。
    (4)检查2节U型钢搭接处是否有劈裂、变形,如有,需要更换整个支架。
    (5)换上新的卡缆螺栓,接上棚腿。
    (6)确认卡缆螺栓拧紧后,撤下先前安设的支柱。
    (7)棚腿与梁搭接处的曲率半径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调整。
    (8)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9)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2条  U型钢拱型支架其他部位的更换,应参考上面的规定进行。
    (三)砌碹巷道的维修
    第23条  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第24条  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第25条  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第26条  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2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大区段砌碹巷道遭到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拆除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柱(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湖槽梁的金属支架);(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进行;(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梁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到破坏需翻修时应先由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1)加固支护;(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4)加钢筋网,浇注混凝土。
    (四)锚喷巷道的维修
    第27条  拱顶、两帮小面积脱皮,可以采用喷补的方法。
    第28条  拱顶、两帮脱皮面积超过平方米,脱深为0、3-0、5米时,可以采用补打加长锚杆挂网联合补喷的办法。
    第29条  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第30条  塑性变形大、位移量大、原来喷层脱落但未冒顶的,可以采用锚喷网加拱型支架联合支护的方法。
    第31条  锚喷巷道的维修操作,可以参考掘进锚喷支护的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五)大冒顶巷道的维修
    第32条  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33条  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第34条  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
    第35条  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第36条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六、特殊操作
    第37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的支护等进行。
    第38条  进行木垛盘式反井维修时,应编制专门安全措施,配齐安全装置。
    (1)检查维修反井上口的抬棚及垛盘锁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装一个锁口盘,支撑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顶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风之用,需在锁口盘上放置遮挡物,以便接住上部坠落物。
    (4)检查维修井中各垛盘时,应由上向下逐架检查维修。
    (5)维修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39条  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棚。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七、收尾工作
    第40条  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第41条  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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