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规定》学习体会总结
《七条规定》学习体会总结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由于煤炭是高危行业,我国煤层赋存条件比较复杂,事故风险较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24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安全七条规定》是在现行的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简洁的七条要求。既进一步明确矿长的工作职责,又突显党和政府心系矿工、关爱生命的决心;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托,也是煤矿必须严格落实的一项艰巨任务。近期以总局令正式发布,凸显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法规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安全七条规定》是事故教训的总结,借鉴了国内外的一些经验教训,可以说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虽只有七条、不足300字,却字字重千钧,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句句都是生命线、底线、红线和高压线,条条大如天,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之处,是煤矿矿长的行动指南,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此次规定主要针对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和人员七个方面。事实上,这七条规定的出台基于大量的数据分析。近十年煤矿事故分析得出的数据:由于证照不全或者过期失效非法生产导致的特别重大事故26起,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量的43%;由于超层越界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事故有18起,占同类事故的30%;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有93%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完善造成;全国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44起,占同期特大事故总量的72%;煤矿井下发生的机电运输特别重大事故18起,占同期事故总量的30%;煤矿发生的61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有41起都存在无证上岗的问题。“字字重千斤,条条都是生命线。”这七条规定作为总局令是文字最少的一部,但都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突出问题,落实这七项规定,就能有效地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规定的生命在于执行。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特别是矿领导下井带班,不仅是强化现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措施。如果矿领导不下井、不与矿工直接接触,不可能做到现场清楚,不可能做到指挥有力。坚持下井带班,才能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有效解决问题,避免管理的盲目性和片面性。落实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许多煤矿的事故,原因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抓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打铁还需自身硬。《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广泛宣传学习《安全七条规定》,让职工人人皆知、耳熟能详,自觉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要充分调动职工学业务、提素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践行好《安全七条规定》,首先必须超前预控和创新管理。预控是保障安全、防范事故的前提和关键,安全生产贵在超前预防、重在预控到位。二要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责任到人的原则,坚决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空当。三要超前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增强隐患就是事故的警觉意识。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理念的深入实施,党和政府把人的生命价值和健康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保安康、促发展、惠民生。尊重职工生命健康、构建和谐矿区,让职工尊严劳动、体面工作和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