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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安全监察员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8-29 14: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环保部安全监察员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1、岗位职责
   1.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方针政策;
   1.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查隐患,查“三违”,并负责制订整改措施,督促实施;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1.3负责本部安全规程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组织审查公司有关消防、保卫、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5协助部门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做好案卷整理、安全记录等内业工作 。
   1.6负责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类事故的汇总、分类、分析、存档工作;
   1.7参加安全监察、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并做好记录;参加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活动的筹备工作;
   1.8负责公司安全监察的内业管理,按时填写各类台帐、报表、记录、并做好文件的收发工作;
   1.9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做好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
   1.10做好公司安全培训的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总结,培训内容整理归档。
2、岗位权限
   2.1 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安全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3发生了生产或设备未遂事故等不安全情况,有权要求当事人或知情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有权向有关单位对发生的设备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上报提出具体要求,有权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提出意见。
   2.4 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作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5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消防、保卫等情况。
   2.6 有权对及时发现生产、设备重大缺陷、及时有效的处理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以及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2.7 有权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对司机遵章守纪以及安全行车教育和考核工作。
   2.8 发生事故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核审与处理。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学历同时取得中等专业技术资格。
   3.1.2 具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性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2 专业知识
   3.2.1 了解煤矿各专业基础知识
   3.2.2 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掌握各工艺过程安全管理的内容、途径、方法、频次,并对其能够进行有效性的识别和处理。
   3.2.3 熟悉露天开采工艺,掌握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生产、设备缺陷。
   3.2.4 熟悉安全生产规程、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和生产有关的其他技术规程。
   3.2.5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
   3.2.6 熟悉露天矿山大型采煤设备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3.3 实际技能
   3.3.1 具有一定的煤矿企业管理经验,能够灵活运用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开展安全管理
   3.3.2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3.3 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科学预测,进而做出科学决策。
   3.3.4有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般公文的书写格式,并能独立撰写一般性经验、总结材料。
4、工作标准
   4.1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即:无人身死亡、重伤、群伤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2每日对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制止现场“三违”行为。
   4.3每月月初参加一次公司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
   4.4 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到达事发地点,及时布置保安控制现场,1小时内将现场情况汇报给直接上级,并于事故当天发布公告;
   4.5每月22日前编制本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次月工作计划,报请部门安全监察高级主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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