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洼煤矿+1010水平东翼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
一、概况
东翼区段煤层运输巷位于矿井东翼,西靠+1010回采工作面,北为采区边界,南为未采煤田。所掘巷道是为东翼采区服务的一条巷道,并有一条回风巷与之平行掘进。
二、地质及水文情况
1、地质构造;
煤层较稳定的厚煤层,煤层平均厚18米,煤层倾角25—30度,煤质中硬,长焰煤。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粉砂岩。该掘进巷道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为: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52米3/吨,属低沼气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为4.98米3/吨,煤层有自燃倾向性,发火期为3—6个月,煤尘具有爆炸性。
2、水文情况:
由于水文地质资料不全,在开采过程中,积累水文地质资料欠缺,因此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在掘进过程中应注意工作面水文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巷道形状及支护形式
1、巷道形状:梯形巷道;
2、断面尺寸:巷道上宽2.2米,下宽2.5米,净高2.2米;
3、支护形成:铁锚杆配合木托板支护;
4、材料规格;锚杆φ16×1600,托板:长0.3米,宽0.25米,厚0.1米。
5、质量要求:锚杆与顶板夹角必须大于80。,但托板应紧切煤壁,牢固稳定,锚杆外露不超过50mm。
四、掘进施工工艺:钻眼爆破法配合人工采挖。
1、炮眼布置:
采用楔开掏槽,眼深1.7米,周边眼爆破成巷,深度1.5米。
2、打眼:采MZ—12型煤电钻打眼,按炮眼布置图要求补眼,打眼前必须人工延长中腰线,以符合炮眼布置要求,先打掏槽眼,其次周边眼。
3、装药放炮:装药放炮工按作业规程规定爆破参数进行装药检查。放炮时先放掏槽眼,其次辅助眼再周边眼巷道成形规整,不得出现超挖欠挖现象。
五、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计算:
1、按稀释瓦斯所需风量计算:
Q=100QCH4绝×KCH4
=100×0.42×1.6
=67.2m3/min
式中:Q—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
QCH4—掘进工作面绝对涌出沼气量,0.42m3/min
C—掘进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
K CH4—掘进工作面中沼气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6
2、按人数计算:
Q=4N=4×6=24 m3/min
式中: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取6人。
3、按排出炮烟所需风量计算:
Q=25A
=25×1.5
=37.5 m3/min
式中:A—掘进工作面一次放炮最多炸药消耗量(公斤)
井下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距离最短选一台YB7—5.5KW型局扇风机做掘进工作面局部供风,实际吸风量82 m3/min,取1.2的备用系数。
4、风量验算
按最低风速验算Q小≥15×S掘
≥15×5.17
≥77.55 m3/min
式中:S—掘进工作面平均断面积,5.17 m2。
按最高风速验算Q≤240×5.17
≤1240 m3/min
式中:S—掘进工作面平均断面积,5.17 m2。
局扇供风量:
Q1=82 m3/min 满足77.55 m3/min≤82 m3/min≤1240 m3/min要求。
掘进工作面风量取Q1=82 m3/min
风机选型选用5.5kw局扇能够满足掘进风量的需求。
5、检查: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煤尘、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并敲帮问顶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
6、运煤:运输顺槽铺设22公斤/米的钢轨,人力推车,一吨矿车将煤运至主井底车场,提升到地面。
7、运料:从主井口到井底车场运至掘进工作面。
8、支护:采用铁锚杆支护,间距 0.8米。
9、铺轨:平整巷道底,然后铺设铁轨,轨道铺设必须做到平直稳,轨距合格,弯道、接口符合要求,每米一根枕木,使用标准夹板、道钉。
10、供电:地面—主井—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用电工作面
六、劳动组织及人员配备
工作面实行“三八”作业制,每班2个循环,每日六个循环,进尺7.8米。
1、防火
⑴、一切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者,严禁使用。
⑵、因本煤层有自燃发火征兆,所以必须以预防为主,同时不可忽视外源火灾。若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须立即撤出人员,报告领导安排处理。
⑶、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一炮三检”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⑷、任何人员均不得带烟草入井。
⑸、及时清理巷道积尘及浮煤。
⑹、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处理后方可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⑺、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3、放炮
⑴、打完眼后,切断电源,拉出煤电钻,严禁私自修理煤电钻,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⑵、必须进行分组装药,分组起爆,放炮员必须由专人担任装药连线,通电必须由一个人担任,禁止两人作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炸药及雷管,必须采用反向爆破方法放炮,严禁正向爆破。
⑶、对于单个电雷管,必须将脚线未端扭结,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
⑷、装药时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⑸、封眼必须使用炮泥,不得使用坑木楔或小煤块代替,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⑹、打眼必须站在顶、帮良好外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前必须敲帮问顶,实行“一炮三检”若有问题必须待处理后方可打眼。
⑺、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用明火,电缆缺口或其它方法放炮。
⑻、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放炮:
①、工作面支护落后,空顶距离超过1.2米或支护有损坏或留有伞檐;
②、装药前或放炮前,均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
③、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障碍物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④、炮眼内或煤壁发现异状,温度积聚,有明显发火征兆,瓦斯涌出,煤质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⑤、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或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在直巷放炮时,放炮员距放炮地点必须在70米以外;
⑥、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相接后放炮必须悬空,不行与任何忖电体相接触,防止漏电电流或杂散电流引炸电雷管;
⑦、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装药边线与放炮工作必须由一人担任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放炮器的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搞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⑧、瞎炮的处理必须当班完成,必须遵守处理瞎炮规定,瞎炮未处理完毕,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⑨、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
4、探放水;掘进必须执行先探后掘,预防水灾的发生。
⑴、工作面出现淋水现象,据资料查出上部无采空区;
必须施工3个探水孔,1号孔:沿地层走向,水平倾角为0度,孔深不小于30米,2号孔:与地层走向夹角为45度(向上),按工作面前进方向与水平面形成的视倾角为倾角,孔深不少于22.5米;3号孔:沿地层的倾角(向上),倾角为地层倾角,孔深不少于15米。
⑵、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淋水主要沿构线出露;
必须施工2个探放水孔:1号孔沿地层走向,水平倾角为0度,孔深不少于30米;2号孔,沿构造倾角(向上)倾角为构造倾角,孔深不少于15米。
⑶、工作面出现淋水现象,上部为采空区
必须施工1个钻孔:与地层走向夹角为45度(向上)按工作面前进方向与水平面形成的视倾角为倾角,孔深不少于22.5米;
5、运输:
⑴、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时,都必须减慢速度,发出信号。
⑵、严禁放飞与严禁踩车滑行,同方向推车时,两车距不得小于10米;
⑶、在能自动滑行的坡上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稳住,防止发生跑车事故。
⑷、铺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不同轨型不得混合使用。
6、掘进和支护
⑴、靠近掘进工作面支护,在放炮前必须加固;
⑵、严禁超挖或欠挖;
⑶、巷道掘进维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掘进头不得超出设计距离掘进,杜绝因局部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浪费。
7、电气:
⑴、掘进巷道的供电电源来自地面,电力变压器的二次供电为380v,用电器设备的接线均为380v,接线不得有差错。
⑵、井下电器设备全部选用防爆型或安全与火花型,电缆选用不延燃胶电缆。
⑶、井下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在检修过程中,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手把闭锁,严禁带电拆卸电气设备,检修设备时,必须在该设备供电的开关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在完成工作后,只有悬挂该牌的工作人员才能取下此牌送电。
⑷、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挡板、密封圈齐全。
⑸、悬挂电缆要符合要求,并坚持使用漏电、过流、接地保护,以及使用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⑹、井下电工必须每班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8、避灾路线:
⑴、水灾:
工作面—回风大巷—回风井—地面
⑵、火灾、瓦斯、顶板:
工作面—运输大巷—主井车场—地面
(八)、防尘路线
地面安装一个储水池,用于井下防尘、灭火。灭火管路取直径30mm管路。
路线:地面——风井——回风巷——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