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部储煤场巡视工岗位规范
储运部储煤场巡视工岗位规范
岗位名称:储煤场巡视工
岗位层次:生产初级
所属部门:储运部
1.岗位职责
1.1负责每天对煤场的商品煤样进行巡视工作;
1.2负责了解煤场煤堆煤种分布;
1.3随时掌握三个储煤场的储量;
1.4负责看护成品煤不被偷盗;
1.5负责储煤场外运煤量的记录及计量工作;
1.6负责监察储煤场内煤炭的发热情况;
1.7负责储煤场外运这拉煤车辆的指挥;
1.8负责对于储煤场内的煤炭热值异常、发热、煤质降低等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1.9负责进入储煤场人员的安全工作;
1.10负责班组或部门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岗位权限
2.1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有权对不合格车量进行拒装;
2.3有权随时核定外运拉煤车的载重量;
2.4有权拒绝办理违反国家、地方、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事项。
3.工作标准
3.1煤场巡视每班不注于四次,发现自燃、发热等煤质异常10分钟内必须班长控室汇报,不准单个处理煤炭着火等事件;
3.2认真执行《储煤场巡视制度》矿业公司及储运部的相关规定;
3.3做好储煤场出煤的计量工作,煤量验收准确率100%;
3.4不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取外部人员的好处,发现一次即转为待岗人员,只开生活费;
3.5做好当班的记录工作。
4.上岗条件
4.1岗位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要求:
4.1.1具有较强上进心、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1.2有一定的计算能力,能够细心、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4.2工作经验:对煤炭生产有一定的认识;
4.3学历要求:初中以上;
4.4职称要求:无;
4.5年龄60岁以下;
4.6身体健康,能够倒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