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岗位名称:人事管理员
岗位层次:辅助管理
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规定了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和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工作。
1、 岗位职责
1.1在人事综合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劳动组织、劳动计划、劳动合同、员工教育培训、技术干部管理、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等具体实施工作。
1.2负责了解本公司劳动力的配备,制定劳动力使用计划。
1.3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计划的申报和接收,并组织进行入矿教育。根据需要具体分配。
1.4负责办理员工的调出、调入手续。
1.5负责临时性用工的招聘和审核工作。
1.6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岗位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工作,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证工作。
1.7参与员工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仲裁工作。
1.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建设
1.9负责建立员工的增减台账、技术干部管理台账、学历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台账等。
1.10负责技术干部的定期考核(考评)实施工作,并建立业绩考核档案。
1.11负责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报批和评聘工作。
1.12负责学历管理和后续学历的登记。
1.13负责工业卫生(职业健康)的管理。
1.14负责员工工作证的发放、更换和遗失补发。
1.15负责人员数据库的维护。
2、 岗位权限
2.1 有权对本专业所拟规定、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
2.2 有权对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新进人员(含临时性用工)建议退回。
2.3 有权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建议调整岗位。
2.4 有权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员工建议终止劳动合同。
2.5 有权对员工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
2.6 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建议进行考核。
2.7 有权对技术干部的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考核,并记入业绩档案。
2.8 有权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令其退回。
3、 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3.1.2 2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2 专业知识
3.2.1 掌握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力组织、劳动合同、技术干部管理、员工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
3.2.2 熟知本公司的生产过程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构成。
3.2.3 了解劳动法、劳动经济学、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
3.3 实际技能
3.3.1 能够正确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起草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力管理、技术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3.2 能够制定本公司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发放标准的实施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
3.3.3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开展本专业工作。
3.3.4 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一般公文和专题分析。
3.3.5 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本专业的工作。
4、 工作标准
4.1 工作目标
4.1.1 认真执行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杜绝发生违法事件。
4.1.2 严格按计划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各项手续必须齐全。
4.1.3 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必须通知员工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4.1.4 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加强劳动纪律教育,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
4.1.5 员工教育培训参培率完成90%以上。
4.2 工作依据
4.2.1 执行本公司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劳动合同管理。
4.2.2 执行本公司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4.2.3 执行本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4.2.4 执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交物资供应部进行采购。
4.2.5 执行本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对技术干部进行业绩考核。
4.2.6 执行本公司劳动力管理办法,对调入、调出、岗位异动员工进行管理。
4.2.7 执行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法,督促、指导有关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