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监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在城郊煤矿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正龙公司汇报。
1.2负责城郊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工作。
1.3指导相关部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4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及时传达母子公司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5主持矿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编制,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6参与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年度、季度设备检修计划等的编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1.7积极预防事故,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程度。
1.8参加矿井各类事故的处理和事故分析工作,做好事故分析,并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
1.9参与矿井年度安全程度评估及矿井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申办、审察及变更事宜。
1.10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资料、统计报表。
1.11监督、指导城郊煤矿“双基”建设及内部考核,为安全结构工资结算提供依据。
2.安全工作标准
2.1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2.2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管理文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2.3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一次“双基”考核。
2.4及时参与公司及上级部门对矿井的各类检查、考核,及时反馈检查信息。
2.5根据生产计划,划分安全生产管理等级,做好重点区域、单位和时段的安全管理。
2.6指导科室和相关区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7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