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科副科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结合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劳动定额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工作,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化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提出改善劳动组织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1.2根据每年矿井生产计划和设备安拆计划,负责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编制切实可行的劳动定员和限员方案,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1.3按照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和我矿管理流程要求,按时收集、整理各队零星工程资料,及时核算,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4根据相关科室提供的工程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核算出工程所需人工数。
1.5按照集团公司劳动定额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劳动定额分析工作。
1.6采区施工队伍或人员变动时,及时变更采区限员牌板并通知各相关单位。
1.7对特聘技师(技工)的考核严格按规定进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按照矿安全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劳资科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协助科长做好劳资科的安全工作。
2.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方面的指令及各项指示精神,做好本科室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等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工作。
2.3认同永煤核心价值观,践行母子公司企业文化基本内涵,协助搞好本部门安全文化建设,用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以用心做事的作风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2.4按照矿井“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办“双基”工作任务目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完成。
2.5严格按照各种紧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参与有关紧急预案的实施,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6按照规定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日(周、月)的活动,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2.7按规定参加值班、跟班,完成规定的隐患排查任务,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出努力。
2.8搞好自主保安,在下井检查和工作时,严格遵照安全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9工作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