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豫煤安监调查〔2013〕228号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部署,我省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河南煤监局为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安监局、国土厅、能源局和河南煤监局为成员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从2013年6月到9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9月份,全省煤矿生产原煤11397.31万吨,同比增加353.55万吨,上升3.2%;发生死亡事故3起,造成3人死亡,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75%;百万吨死亡率0.026,同比减少0.082,下降75.78%;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情况
全省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十分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共组织201个督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夜查、回头复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全省479处矿井进行了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共出动20086人次,督查检查3663矿次,查出隐患和问题28723条,停产整顿矿井85处, 责令17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罚款552.66万元,暂扣安全许可证2个。同时,追究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责任人员446人次。
二、检查发现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我省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1.部分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内容不完善。如郑煤集团老君堂煤矿31021下付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依据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编制;平煤集团九矿丁戊二集中皮带巷机头硐室与丁戊二集中皮带巷机头设备道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无“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等内容。
2.部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如国投河南分公司新登煤矿1名瓦检员未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义煤集团常村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得管理人员资格证;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矿井1名瓦斯检查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事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3.个别煤矿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内容不符合规定。如河南天中煤业安里煤矿副井及其绞车房分别由浙江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郑煤集团振兴二矿与技改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监管合同中包含“若发生事故由施工方负责”的内容。
4.部分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如永煤安阳鑫龙公司主焦煤矿《瓦斯抽放泵维护保养规范》缺少对地面瓦斯抽放泵站高低压防爆开关等电气设备日检、旬检、月检规定;巩义市小关一矿无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河南宏福煤业公司顺发煤矿安全培训岗位责任制不全,缺少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5.部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滑坡。如济煤五矿井下巷道变形失修,部分巷道断面不足5 m2,且多处漏帮漏顶、支架歪斜扭曲;郑煤集团磴槽煤矿77121采煤工作面缺少防突牌板;河南平禹新天煤业公司井下部分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没有按规定进行检修。
6.个别矿井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如河南宏基煤业公司2013年5月8日4点班带班矿领导未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郑煤集团郑新中森(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平煤集团二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未完全公示。
(二)通风系统方面
1.部分煤矿作业地点通风系统不合理。如义煤集团李沟煤矿+10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平煤集团天力公司吴寨矿己组采区11220风巷与机巷共用一段回风巷。
2.部分煤矿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如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25采区下山水泵房设置的调节风门连锁钢绳损坏,调节风窗调节板拆除,两趟管路从风窗通过;郑煤集团郑新小王庄(新密)煤业公司11091上付巷绕巷风门墙体变形,风门漏风。
3.部分煤矿通风管理不到位。如神火集团刘河煤矿炸药库掘进工作面现场无测风牌板;新密市超化福泰煤业有限公司11回风巷风速传感器悬挂方向错误;平煤集团十二矿2012年、2013年均未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4.部分煤矿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内容不全。如平煤集团七矿矿井通风系统图中,己15-24080采煤工作面未标明风量;平禹煤电二矿矿井通风系统图中没有标注33030机巷中切眼两道风门。
(三)瓦斯防治方面
1.部分煤矿瓦斯传感器配备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悬挂位置不正确。如焦煤集团赵固一矿11191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2台水泵处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巩义市华泰煤矿11030采煤工作面下顺槽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距离切眼大于10米。
2.部分煤矿瓦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如平禹煤电一矿、梨园矿长虹公司未悬挂瓦斯探头管理责任牌板,未标注瓦斯探头断电值、断点范围;焦煤集团韩王矿23煤柱1-2工作面上顺槽掘进工作面2013年8月11日6点班与2点班瓦斯检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现场交接班。
3.部分煤矿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不到位。如平煤集团大兴煤业矿井延深水平未及时测定瓦斯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义煤集团义络煤业公司与相邻矿井李沟煤矿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超过6个月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永煤安阳鑫龙公司大众煤矿地质测量部门未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4.个别煤矿瓦斯抽放系统不健全。如义煤集团云顶煤业矿井地面抽采系统未建成;郑煤集团超化煤矿瓦斯抽放系统井下主管网老化,漏气现象严重。
5.部分煤矿没有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如全省不少突出矿井未设置专职防突矿长;永煤安阳鑫龙公司红岭煤矿2013年瓦斯治理费用使用计划未达到全年安全费用的70%。
(四)防治水方面
1.部分煤矿水文地质图件填图不及时,内容不完善。如郑煤集团桧树亭煤矿矿井充水性图中,11100采面未按规定标注老空积水量、积水标高;巩义市红旗一矿矿井充水性图上未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分析标注采空区积水范围;平煤集团大庄矿2013年6月份绘制的《矿井充水性图》中未填绘-136m水平以下的老空积水量、已四泄水巷,矿井有两处突水点未绘在矿井充水性图中。
2.个别煤矿未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机构,未设置探放水队伍。如鹤煤集团五矿没有成立地测防治水机构;鹤济公司财源煤矿没有建立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济煤一矿只配备一名防治水专业人员。
3.部分煤矿探放水设计、措施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如义煤集团石壕煤矿12221、13341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中未提出水害防范措施,且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巩义市鲁庄煤矿32051工作面掘进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只有总工程师签字,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未参加审查。
4.个别煤矿未按规定设计防隔水煤柱。如鹤煤集团二矿275-1、297-1、297-2水源井未计算留设防隔水煤柱;永煤安阳鑫龙公司贺驼煤矿未按规定设计主要巷道保护煤柱、断层的防隔水煤柱;国投河南分公司教学三矿无防隔水煤柱专门设计。
(五)机电运输方面
1.个别煤矿作业地点未按规定配备专用机电设备。如鹤济公司济联煤业皮带下山维修点局部通风机未采用“三专”供电,未配备双风机。
2.部分煤矿安全设施、装备没有发挥应有安全保护功能。如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12150下副巷皮带个别跑偏装置不起作用;平煤集团十矿己15-24100机巷低抽巷烟雾传感器设置于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
3.部分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仪器仪表没有按规定检测、检修和试验。如郑煤集团芦沟煤矿未严格执行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检修制度;平煤集团四矿没有按规定对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平顶山高安煤业公司未严格按检查维修制度要求对主、副井绞车提升装置进行周期性检修,检修记录内容填写不全、质量差。
4.部分煤矿机电设备基础性资料及图纸修改不及时。如鹤煤集团九矿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标注的电气设备不齐全,井下运输系统图中31012采煤工作面第4部、第5部胶带输送机电机型号标注错误;平禹煤电新阳煤业井下配电系统图为6月份绘制,部分已拆除的机电设备仍在图纸上显示。
(六)其他方面
1.部分煤矿存在挪用安全费用现象。如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编制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中,将部分常用生产材料开支列入安全费用;巩义市邢村煤矿2012年度安全费用明细账目中,将安全岗位补贴、安全责任补贴列为支出项目。
2.个别煤矿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如平煤集团五矿矿井核定能力165万吨/年,2013年计划安排产量195万吨;义煤集团孟津煤矿4月、6月多个8点班入井人数超过规定最大入井人数。
3.部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不符合规定。如义煤集团新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预案未向有关部门备案;焦煤集团九里山矿编制的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郑兴中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修订。
4.部分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不完善。如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紧急避险系统未按规定建成并投入使用;郑煤集团教学二矿31081采面下巷溜子机头处缺少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5.个别煤矿自救器配备不符合规定。如郑煤集团米村煤矿21采区人员未按要求使用45分钟自救器;平禹煤电方山矿二1煤新井11041风巷临时避难硐室内放置的自救器使用时间小于45分钟。
6.部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如巩义市小关二矿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检测井下作业地点氮氧化物含量和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平煤集团三矿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全。
7.部分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差。如有的地质资料不清;有的长期停工停产造成井下系统破坏严重,潜在危险因素增多;有的管理团队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些安全生产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了巩固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切实防范煤矿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煤炭企业要针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排查存在问题。整改结束后,地方煤炭企业按照政府分级监管原则,将整改结果报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将整改结果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督促煤炭企业及时、彻底整改这次检查出的隐患,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严格依法处理。
(三)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继续深入贯彻《七条规定》和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确保今年后几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