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煤矿聚餐后员工醉酒驾车致两死
近日,本网接到网友反映,中秋节前夜,淮浙煤电顾北煤矿违反中央“六项禁令”,组织矿上中层以上干部聚餐,席间豪饮导致一名工作人员醉酒,后驾车撞死两名老人。
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严禁公款吃喝的情况下,顾北煤矿是否在中秋前夜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聚餐,并大吃大喝,导致工作人员醉酒驾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带着疑问,记者先来到凤台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
中秋前夜醉驾致两名老人死亡
从凤台县交警大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18日当晚9时许,75岁的老人姜玉峰和老伴彭广英沿S30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在路过凤台县凤利路顾桥南区丁字路口时,一辆摩托车由东向西突然驶来,与两位老人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至两位老人受伤,正在此时,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轿车突然驶来,将两位老人撞翻在地,之后,小轿车逃离现场。
事发后,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时到场处理事故,并抓捕了肇事车主。凤台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摩托车驾驶者胡献广无证驾驶机动车,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导致与三轮电动车发生相撞,至两位老人受伤;小轿车驾驶员胡义广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将两位老人撞死,并肇事后驾车逃逸。交警大队认定胡义广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两位死者无责任。
两位老人的儿子姜峰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们得知胡义广当晚驾驶的小轿车同车还有四人,并且都是淮浙煤电顾北煤矿工作人员,由于当晚即将临近中秋节,顾北矿组织了全矿科级干部聚餐活动,胡义广和其他四人刚刚参加完聚餐,并不同程度醉酒。
姜峰认为,父母的双亡虽是由胡义广醉驾所致,但顾北矿如果不在中秋前夜举行大型聚餐活动,也可能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是否如姜峰所说,中秋前夜顾北煤矿举行中层干部聚餐,而胡义广是在矿上举行的聚餐中豪饮导致醉酒,而最终酿成惨剧。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位于凤台县境内的顾北煤矿进行采访。
记者食堂暗访中秋前夜聚餐
记者首先来到顾北煤矿食堂内进行暗访,进入到食堂的后堂,在过道内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注意到记者,并主动询问记者在这里干什么,记者向其咨询三楼的餐厅是否能承接婚礼,工作人员说这里是矿上的食堂,不会承办婚礼,记者接着询问中秋节前夜在此聚会的是什么情况,工作人员立即表示,那天晚上是矿上举行的聚会,是科干(科级干部)聚会,并强调这是矿上的,不对私人营业。
记者找到在顾北矿食堂工作的小刘(化名)了解9月18日当晚的情况,小刘告诉记者,她在食堂当服务员,当晚矿上在食堂三楼举行集体聚餐,她就在现场,看到有很多桌酒席,还有矿领导逐桌敬酒。
记者又多方了解到,每逢重要节庆,顾北煤矿经常举行例行聚会,也就是那名工作人员所称的“科干聚会”,但实际上,参加的人员也并非完全限定于科级以上干部。
对于顾北矿工作人员醉酒撞死人的交通事故,顾北矿方面是否了解,9月18日当晚是否举行了科干聚餐,记者来到顾北矿进行了联系。
聚餐被解释为“队内组织”
顾北煤矿党群工作部陶部长对记者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他告诉记者,矿上的科级干部有一百多号人,食堂根本盛不下,胡义广他们当天是队里在食堂组织的聚餐,也就是一二十人,不是矿上聚会。
对于记者在食堂内部暗访到的工作人员的说法,陶部长认为那名工作人员不了解当时情况,她的工作范围小,“科干聚餐”是她根据自己的判断随口说的。记者接着询问陶部长,有关于每逢传统佳节顾北矿是否有举办大型聚会的传统,陶部长并未对此否认,但他强调矿上不会经常举行这样的聚餐。
安徽众诚高昕律师事务所唐卫国律师认为:在检察机关即将起诉肇事者胡义广刑责的同时,当事人家属应要求相关部门追查顾北煤矿是否违规举行科干聚会导致豪饮醉酒,对于顾北矿是否存在隐瞒行为,胡义广的行为究竟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应理清。最后,唐律师告诉记者,关于矿上组建聚餐的事情,等待胡义广案进入司法公诉环节后,案发时的口供将公开,就可以确定矿上是否组织大型聚餐。(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