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提高我矿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序地实施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预案。
一、 矿事故抢险救灾机构及职责
(一),事故抢险救灾机构
在矿井一旦发生事故时,为便于抢险救灾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能迅速控制灾情。矿成立了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曾祥光
副总指挥:刘品民
成员:
(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通讯录见附表一)
(二)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副矿长负责配合县、地区煤炭局等有关部门指挥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及井下跟班督查救灾工作。
2、安全员、瓦检员、掘进队队长、各班、组长负责配合救灾前线抢险探险工作。
3、矿救灾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救护队、煤炭行业部门按总指挥的指令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矿护矿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协调治安保卫和维护工作。
5、矿卫生室负责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医疗救护和人员急救、防疫工作。
6、机电部门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协调应急供电和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进行设备安装、管线铺设工作。
7、后勤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善后处理等工作。
8、矿工会负责配合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相关保险机构等上级部门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和参加善后处理工作。
9、办公室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协调征用抢险救灾的临时用地及做好征用后的依法补偿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及各抢险救灾组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安全副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八个抢险救灾小组,其办公室和各抢险救灾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上报,地面指挥及其它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抢险救灾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救灾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性灾变。
3、井下抢险组:主要负责实施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和措施。
4、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矿区内无关人员的疏散,现场警戒和维护矿区次序,保障交通要道的畅通等工作。
5、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6、物资供应组
主要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
7、医疗救护和防疫组
主要负责医疗救护和防疫。
8、善后处理组
主要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慰,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9、后勤服务组
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参战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和来人接待工作。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的评估
(一)、危险目标的确定。
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提升运输等这些都是发生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二)、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应将顶板、水害和提升运输事故作为2010年重点评估的目标,重点管理。“一通三防”也不可忽视。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演习训练
我矿与威宁县矿山救护大队签定救护协议,并根据自己实际制定了演习计划,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救灾演习。
四、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
我矿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作为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应急救灾不足部分及时向上级煤炭指挥部储备中心求救。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
1、矿 办 公室 值班 电话:0857-----6723388
2、矿抢险救灾总指挥电话:18212617141
3、副 总 指 挥 电 话:15284661188 15212617062
4、县安监局 办公室 电话:
5、县煤炭局 办公室 电话:
6、县矿山救护大队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矿总指挥部,同时报告县政府、县安监局、县煤炭局等并及时逐级上报。
2、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通知矿山救护大队进入现场抢险救灾。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报送上述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单位,地址及事故发生是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企业规模、经济类型。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事故报告时间。
(三)现场保护
迅速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公安部门派警力赶赴事故矿井),搞好矿井的治安和维护矿井周边的秩序及事故证据的收集工作。
六、煤矿特大事故抢险救灾
(一)、矿抢险救灾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县煤炭局及县政府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预案。
(二)、抢险救灾指挥组立即拟定救灾方案,等待矿山救护大队到来实施救灾。
(三)、事故的抢救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工作。
2、自救互救的原则:事故发生的初期,矿井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通知、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的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由负责安全技术的专职人员在现场督导抢救,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
4、紧急救护的原则:抢救人员应本着“先轻后重,先活后死”的原则,实施抢救措施。
5、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用指挥电话,并保证始终紧跟抢救进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6、做好抢救记录:抢险救灾指挥部必须按事故抢救的调度要求,将抢救内容仔细、认真、全面地进行记录(记录簿见附表)
(四)抢险技术资料
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技术科应将事故区域的最新、真实的图纸(实测图)资料和事故抢险示意图准备齐全,并在指挥部墙上张挂,履行提供真实图纸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灾害的类型准备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防尘管路图、井上下通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有关图纸和相关资料。
(五)、不同类型特大事故的处置
根据我矿危险目标的确定和评估,危险较大的是顶板和水灾事故及“一通三防”。矿井发生特大事故后,首先确定事故类型,迅速组织指挥部成员、技术专家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同时封锁井口,控制入井人员,并通知考勤部门、矿灯房、井口检身房迅速上报当班入井人员数量,确定井下人数和姓名。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而从技术上、管理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不安全隐患。从事故原因分析中,可以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事故,可以使有关的责任人得以合适的处分,既而告慰死者,安慰遇难者亲属,更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严肃查处事故,更可以使广大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事故教训,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遵章守法,改进工作,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七、抢险救灾的经费保证
为保障煤矿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经费需要,每年从安全生产基金中提取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作为抢险经费,并逐年积累不得擅自娜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用于应急抢险救灾。
八、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矿井概况
一、自然概况
茨营煤矿位于威宁县西北,行政区划属威宁县迤那镇管辖。该矿企业性质属私营,业务管理隶属威宁县煤炭局。矿区地理坐标为:
东经103°51′53″~103°52′53″
北纬27°00′00″~27°01′13″
矿山位于威宁县西北部迤那镇境内,距威宁县城约85公里,直綫距离约44.8公里。距离云南省昭通市城区约55公里,距离威宁县迤那镇约14公里,有简易的乡村公路直通矿区,交通较为方便。
二、自然地理
矿区属高原侵蚀中低山地貌,沟谷岩溶发育总体地形呈东高西低,地形切割较大,最低海拔为2162.5米,位于矿区西南部葫芦口的平坝中,最高海拔为2446.6米,位于矿区东南部矿界拐点3附近,相对高差284.1米植被弱发育,多为荒山与耕地。
三、气象、气候
矿区属高原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2.7℃,最高气温31.4℃,最低气温-11.8℃ 。最热为7月,月平均气温17.2℃,最冷为1月,月平均气温2.1℃ 。年均降雨量865.6mm,最多年达1050.7mm,最少年仅739.4mm,5~10月为丰水期,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
四、开采煤层特征
矿区内含煤地层为详摆组(C1X),出露较完整,厚238~311米。含煤层及煤綫1~6层,多以煤綫及透镜体产出。单层厚度大于0.8米的可采煤层有M5号煤层,M5号煤层为全区可采煤层,M5煤层厚度为1.03~1.48米,平均厚度为1.25米。
煤层在矿区内全区可采,局部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部分地段煤层有夹矸,夹矸厚度在0.02~0.04米之间。
五、物理性质及煤层特征
区内煤层呈黑色、条痕褐黑色、条带状,透镜状,层状结构,煤呈碎块状、块状、易燃、质硬。
煤层宏观煤岩特征为;呈黑色、条痕褐黑色、条带状,透镜状,层状结构,主要由暗煤、亮煤组成,见少量镜煤条带及丝碳常见。
第二章 矿井灾害
一、瓦斯
矿井根据目前揭露M1号煤层来看,M1为低瓦斯。随着开采深度加深,瓦斯含量逐渐增高。本矿井在未作瓦斯鉴定之前仍按突出矿井管理。
二、煤尘爆炸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实验室2007年4月10日提供的茨营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茨营煤矿M5煤层不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但应加强洒水防尘及通风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煤层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实验室2007年4月10日提供的茨营煤矿煤尘自然等级鉴定结果,茨营煤矿M5煤层煤炭自然倾向等级属Ⅰ类,属容易自燃煤层。要求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采空区,老巷长期漏风,防止巷道长期处于微风状态,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四、顶板
井田内主采煤层顶板为泥质粉砂岩、粉砂岩、细砂岩组成较稳定。在下一步开采中必须加强顶板管理。
五、矿井水害
井田内主要煤层露头附近老窑较多,以斜井为主,一般开采斜长80~120米。斜井开采的老窑,有较多积水,一般在开采浅部煤层时可能造成突水的危害,现在矿区内的小窑、老窑已经全部关闭,所以在开采浅部时必须做好防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六、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
茨营煤矿在基建,采掘生产过程中,矿井上下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有:冒顶、片帮、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爆破伤害、提升运输事故、井上下人员中毒和窒息伤害、地面地质灾害、全井下突然停风,停电事故、井下瓦斯积聚超限等。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若以上人员工作原因变动时,必须及时调整相关人员进行填补。
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各单位和人员。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外,还要针对事故发生的类型和特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根据事故类型组织人员及相关资料,以便组织抢救。
第四章 事故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
1、矿山救护队
茨营煤矿救护工作由威宁县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有救护协议。对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火灾、水灾事故、瓦斯超限积聚事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中毒窒息事故和井下突然停风停电事故实施救援。
矿内冒顶片帮、提升运输、触电伤害、机械伤害、地质伤害及其它事故由矿自行实施自救。上述事故如兼有瓦斯及毒害物质危害时,以救护队为主,矿协助参与救援。
矿山自救队伍,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部门及职责范围。根据各类事故特征和业务技术特征,由相关人员组成,各专业相互协作联系,实行全员参与自救。具体救援队伍构成:矿长是矿山救护队伍的第一领导,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为助手。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小组业务范围内的自救事宜。成员由矿属相应专业队组(室)长构成。现场施工班组长负责自救现场应急临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参与实施自救。
2、医疗救护队
茨营煤矿事故伤害医疗救治。主要由威宁县中心人民医院承担。具体医疗救治人员具有相应的医疗救护资质,现场创伤急救主要由现场施工人员承担进行,负责受伤人员临时的包扎、止血、人工呼吸、抬运护送伤员到医院等急救事宜。
3、消防队伍
茨营煤矿消防工作主要由护矿队承担,负责矿消防管理及地面火灾的救援和矿井上下灭火设施的检查、配置、更换。护矿队由后勤矿长分管,除护矿队全体成员为常规消防队成员外,根据有关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矿属各工区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第五章 通告报警
1、通告报警方式:采用电话通告报警,各汇报单位发生事故或接到事故报警,必须立即按通告报警程序向下一单元通告报警。
2、通告报警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伤害状况、影响范围及报警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第六章 现场处理应急预案
第一节 各类事故
1、一般事故
经矿长授权,由当班矿值班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的人、物、技术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必须落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现场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指挥,利用现场一切可用的应急救援物资、材料、和实施救援方式,实施救援。
2、重(特)大灾害事故
(1)、初期指挥由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和停止采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应保持灾区供风维持原状),立即按程序通知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等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法人、煤管站汇报,召集矿山救护队,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初期工作结束。
(2)、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灾、火灾及采掘、机电、运输等方面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矿长接到灾害事故通知,立即成立以自己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介绍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及其它主要保障安全救援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派有关矿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去上述地点组织、指挥与督促工作。
(3)、通知有关区队、井口检身房、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事故现场)的人数和姓名,统计已经上井(或撤离事故威胁区域)的人数和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器材和医院准备救护伤员。
(4)、指定一名矿级领导专职负责签发下井(或进入现场)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井口检身房,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入井。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能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但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立即汇报地面救援指挥部,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和救援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困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殊救援。
(7)、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煤监局、煤炭局、各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救援人员,全力避免扩大伤亡。
(8)、在安全撤出井下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实测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救援指挥部确定。
(9)、总指挥组织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情况,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讨论后予以批准,并及时报煤炭局、煤监局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10)、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根据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救援结束,稳定一段时间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各个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
(11)、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原因、救援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档。
(12)、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批示,在决策过程在采纳他们的意见,总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关心爱护的原则,帮助解决井下直接从事救援抢险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
(13)、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而到事故现场直接参加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带理人,受理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第二节 通讯系统
1、矿调度指挥通讯总机,日常应根据生产通讯状况明确了解通讯信息传递情况,对存在通讯的场所、地点、应及时汇报,安排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处理,保障矿内外、井上下通讯畅通。
2、本矿井队长级以上的领导必须配置家庭电话或移动电话以备事故时联络。
3、通讯维护单位(机电队)按照矿长指挥要求,及时安装调整救援通讯电话,井下电话必须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地面无防爆要求场所的救援通讯联系可以采用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4、指挥部所用电话必须具有电话录音和信息存储功能,在任何情况下,矿调度都必须做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
第三节 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措施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切断灾区及附近电源,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局扇不能停,如因爆炸造成局扇停运时,“维持原状”
(2)、派救护队沿最短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侦察、抢救。一般救援力量少时,应选择从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如事故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堵塞,一时难以处理,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对遇有高温、冒顶、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情况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指挥员才有权让救护小队进入。
(3)、迅速恢复灾区通风系统,爆炸后无火源存在的灾区,要尽可能采取一切措施,恢复灾区通风,排出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害气体。
(4)、反风:爆炸所产生的有害气体严重威胁进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5)、消除灾区巷道堵塞物。对巷道冒顶堵塞,侦察抢救时,救护队员应及时清理,如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应采取其它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比如
利用压风、供水管道进行通风,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带呼吸器的人员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能够参加此项工作,通道一旦打开,救护队员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6)、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灾区内发现火灾、残留火源,要及时扑灭,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时,要设法阻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和瓦斯积聚的盲巷、硐室蔓延,防止火灾加重遇险人员的危害或再度引起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直接灭火。如不能扑灭火灾,确认在火灾区已无人生还的可能时,可以考虑对火灾区进行封闭,以控制火势。综合灭火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7)、在有可能发生连续爆炸时,决不允许救援人员为寻找遇难人员或封闭灾区而冒险进入灾区,如灾区遇险人员确有存活者,在严密监视通风瓦斯情况和准确掌握爆炸时间间隔规律,考虑往返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爆炸间隔时间进行抢救遇险人员救援工作。
(8)、最先到达事故灾区的救护小队,负责救援遇险人员和进行灾区侦察任务,发现受伤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如现场人员确已遇难,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并做好侦察原始记录,以供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用。
(9)、随后到达的救援小队,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任务,或根据指挥部命令在距灾区最近的有新鲜空气的地点,待机做好紧急救人准备工作。
(10)、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局部通风机必须要在新鲜空气处。并按排放瓦斯要求进行。
(11)、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火源全部扑灭,瓦斯状况正常,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确认无瓦斯再度爆炸的可能,稳定一定时间后,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工作,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自救互救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感觉到附近空气突然颤动,伴有嘶嘶的空气流动声,就是已出现瓦斯、煤尘爆炸。这时,现场人员要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到地,面贴地面,以避免冲击波冲击。并屏住呼吸,减少皮肉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迅速按规定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避灾路线,赶快撤离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应到巷道支护较为完整处躲避等待救援。
(2)、对附近伤员,要协助其配戴好自救器,帮助撤离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内,要设法抬其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较远,就为其戴好自救器,不可抬运。撤离灾区后,要立即利用就近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
(3)、如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时要戴好自救器,设法疏通巷道,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到支护良好的巷道处,或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迅速建立避难硐室,进行躲避,以待救援,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如敲击管子、轨道、巷帮等),要充分利用压风管道、风筒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4)、主要避难所外面悬挂衣物、矿灯等明显标物于显眼处,以便救援人员发现。
(5)、在避难所避难时,要安静镇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潜力,减少氧耗,避免吸入有害气体。室内只保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全部关闭,以备再用。
(6)、看到救援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救援
(1)、远距离断开灾区电源。若影响遍及全矿井,要考虑停电是否造成水淹井,若有被淹危险时,应加强电气设备处通风,并维持设备供电“原状”即“送电设备不停电,停电设备不供电”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人员。
(3)、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4)、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入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灾区内不准随意启动、关闭电器开关,不准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盏,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主扇不得随意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7)、组织力量救援遇险人员。
(8)、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9)、如突出破坏范围较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在遇险人员得到救援后,可对灾区进行封闭。
(10)、如突出造成火灾、爆炸,则按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进行救援。
2、自救互救
(1)、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现场职工要以最快深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迅速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距新鲜风流较远时,应首先支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2)、掘进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迅速向外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之后把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若自救器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时,应在撤离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
(3)、若突出事故发生时, 要 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1)(2)方式迅速外撤,如撤退途中,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就近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暂避,也可以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并把管子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且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3、生产恢复
(1)、遇险人员全部撤离灾区后,在确认无再次突出可能,灾区火源消除的情况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由救护队或在救护队员监护下,派人对被毁巷道及防突设施进行修复,清理突出物。
(2)、在清理、修复工作中,要采取措施,洒水除尘,避免煤尘飞扬,消除撞击等各类火源、火花。
(3)、逐渐恢复各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防突系统设施,待清理工作结束,各系统恢复正常,通风、防突系统设施完善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对突出清理的煤矸量要进行登记记录,突出孔、洞要进行测量,瓦斯量要进行计算,所有记录资料均存档保存。
三、 井下火灾事故
1、救援
(1)、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汇报时,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首先实施停电撤人紧急应变措施,并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由矿长建立救援指挥部。
(2)、矿长接到报警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组建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实情,召集救护队,制定救人灭火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设法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和产生瓦斯、煤尘爆炸,防止事故扩大。
(3)、对方案采取的行动,矿长必须果断迅速决策,不能犹豫不决,更不能迟疑拖延,坐失灭火良机。
(4)、火风压控制。火风压会引起风流紊乱,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因此,要及早撤出受威胁地区的人员,采取措施稳定风流,防止风流逆转,首先要积极灭火,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失效时,在撤出灾区人员的情况下,可在火源的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控制火区进风量。上行风流密闭应建筑在主干风路。此要求如难以达到,应先建筑旁侧风流密闭,再密闭主干风路。下行风路中,先密闭旁侧风道,需要时再在火源风道中建筑密闭。不能减少或停止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消除排烟风路障碍物,将火烟迅速最近回路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
(5)、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根据灾情状况,由指挥部决定,可采用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方法,不管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全部撤退,
B、 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C、 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
D、 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
E、 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上下山和平巷发生火灾时,如在火源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火源下风侧有积聚瓦斯巷道时,为防止瓦斯经过火区引起瓦斯爆炸,要果断封闭火区或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
(7)、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量的条件下处理火灾,但如因火灾造成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运时,应“维持原状”,并检查巷道瓦斯及烟雾状况,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才可以进入灾区救人灭火。上山独头煤巷发生火灾时,如风机已停运,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下山中段发火,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实行远距离封闭。
(8)、独头掘进水平煤巷发生火灾时,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着火巷道周围和其它采空区巷道无漏气的情况时,可以直接灭火,如有漏气或其它现象要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或火势蔓延至临近地区。若发火巷道入口进;回风侧有瓦斯地点,要先封闭。火灾发生在掘进迎头,起初阶段现场人员要抓住时机直接灭火,救护队到达后,若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瓦斯浓度≦2%时,可穿过高温浓烟,使用灭火设施扑灭火灾,若不能扑灭,需进行封闭。若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救护队应先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依据爆炸可能,决定行动对策。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要设法直接灭火,如火源以内有待救人员,救护队应尽可能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内打上风障,阻止瓦斯外涌,如不能穿过火区,要利用风管压送新鲜空气入内,以延长待救时间,降低瓦斯浓度,但供气量不能过大,防止把高浓度瓦斯吹向火源,如短时间内不能扑灭火灾,火源点以内瓦斯浓度继续上升,待人员救出后,可在巷口附近封闭火区。救援过程中,在火源点应有一段距离,以风不能穿过火源,不使火焰以内蔓延为宜,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把火源以内的瓦斯排出经过火点。当火灾发生在巷口附近时,要防止其沿附近进风点蔓延燃烧,其余救援措施与巷道中部火灾基本相同。
(9)、用水直接灭火时,水量要充足,以防止水蒸气伤人和煤气爆炸。灾区附近的水幕应尽量开启,但不得直接喷洒在火源上。
(10)、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如电源无法切断,只能采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沙子灭火,禁止用水直接灭火。
2、火灾事故的自救互救
(1)、现场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灭火,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及时设法通知火灾附近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
(2)、撤退时应在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沿避灾路线撤出,不能狂奔乱跑,惊慌失措,撤退要迅速果断,且相互协助照应。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在撤退途中受到烟气威胁,有中毒危险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从捷径转到新鲜风流中,或在烟雾未到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距离火源较近且越过火源无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5)、如不能及时撤出时,要充分利用压风自救管路系统以供呼吸,或使用备用自救器后迅速撤退。
(6)、确不能撤退时,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躲避,等待救援。
(7)、撤退时,如烟雾已经进入撤退巷道,要尽量弓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若烟雾致使视线不清,要尽量贴着巷底、壁,摸着轨道、管道等,爬行撤退。
(8)、在高温浓烟巷道中撤退时,要利用巷道里的水,侵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进行降温,或利用随身物遮住头面,以防高温烟气刺激。
(9)、撤退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生爆炸的前兆时,应立即避开爆炸的直巷道,进入弯侧巷道,或躲避硐室,如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炸源,靠巷道一帮就地顺着水沟爬卧,面朝下紧贴沟底,双手护头。如巷道内有水坑、水沟,则应顺势爬入水中,在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或闭气将头面侵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高温及高温有害气体,同时以最快动作戴好自救器,爆炸过后,稍事观察,无异常变化迹象时,辩明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转入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
3、生产恢复
(1)、救援工作结束后,确认灾区已无火源存在,方可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恢复通风系统后,再进行火灾损坏巷道的维护、清理工作,并逐渐恢复其它生产系统。
(2)、对已封闭的火区,要按规定进行观察,经取样验证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如不需启封,可将其注销。
(3)、启封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措施完成启封工作三天后,经测定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四、水灾事故
1、救援
(1)、指挥部应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水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3)、下令关闭影响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4)、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根据突水水量的大小,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防止整个矿井被淹,并严密监视水位变化。
(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事故。
(6)、排水后进行侦察,救援时,要防止冒顶堵塞巷道,掉底和二次突水。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经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8)、当遇被困人员被水隔堵在巷道较高部位时,如暂时未实现排水救人,可视情况采取打钻孔供风法,以延长待救时间,当避难点水位低于附近相连的水位时,禁止打钻孔泄压,以防止水压作用造成水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应尽量利用钻孔、水管等向遇险人员供给新鲜风、饮料和食物。
2、自救互救
(1)、发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支护加固和探放水,泄压,防止突水。如透水预兆为水叫声时,表明突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2)、如已经发生透水,要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水平,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防止被泥、水、矸、物撞伤。
(4)、如发生迷路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留设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如被水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时,应等待救援,严禁盲目潜水逃生及其它冒险行为。
(7)、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室外设明显标志,迫不得已时,可爬向巷道高冒空间待救。躲避处要充分利用现场材料,改善通风环境,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伤害。
(8),被困人员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观察水情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有毒有害气体侵入严重或空气即将耗尽,迫不得已时,可使用自救器。
(9)、避灾时,应用敲击方法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
(10)、被困期间断决食物后,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饮用井下水时,要选择适宜水源并用毛巾过滤。
(11)、长期被困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不可过分兴奋、慌乱,以防意外。
3、生产恢复
(1)、水灾排除后,须对被水侵泡过的巷道自上而下,从外向内逐段进行检查修复。
(2)、检查受水侵泡的电器是否进水受潮,如电器绝缘达不到规定,应处理后,再恢复供电系统。
(3)、检查处理完善排水系统。
(4)、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冒顶片帮事故
1、救援
(1)、应首先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如遇险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利用风、水管道及开掘巷道、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2)、注意观察周围支护情况,加固支护,防止再次冒落危险,准备好安全退路。
(3)、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4)、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注意遇险人员所在位置,防止清理冒落矸石再次埋压和救援人员无意踩踏遇险人员。
(5)、根据冒顶范围大小,地压情况,可采用掏小洞,撞楔法实施救援,大块特重矸石可用千斤顶等起重设备撑起一定空间,迅速救人。
2、自救互救
(1)、发生冒顶预兆时,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时要紧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
(3)、遇险时要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4)、积极配合外部营救。
(5)、被困在独头巷道内时,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矿灯,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的消耗,团结协作,听从指挥。
(6)、利用现场电话或敲击管道等与外界进行联系或信号联络。
(7)、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躲避处的支护,防止冒顶扩大。
(8)、使用风、水管路获取新鲜空气呼吸,稀释瓦斯浓度,并注意保暖。
3、 生产恢复
(1)、遇险人员救出后,即可制定措施对冒落区进行修复,采面冒顶,可两端同时进行修复,独头掘进巷道冒顶,应从外向里逐渐进行修复。
(2)、对冒顶片帮砸坏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冒顶区范围过大,压力等因素不能进行巷道修复时,考虑另掘巷道或另开切眼,回收冒落区内可能回收的材料、设备后,按封闭规定进行冒落区封闭。
(4)、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 爆破伤害事故
1、因爆破火源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或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伤害,按其相应的应急救援抢险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但在救援处理过程中,要认真对清理距爆或剩余电雷管工作的管理,防止外力砸撞挤压电雷管或意外因素,再度引爆电雷管。
2、如发生爆破烟雾熏人时,要加强通风,冲淡排除烟雾,受害人员要自行或在救援人员营救下迅速撤离烟雾区到新鲜风流中,撤离中应尽量弓身弯腰,屏息避免吸入更多烟雾中毒,必要时可使用自救器撤离。
3、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后,应将遇险人员身体平躺解开上衣、腰带、脱掉水鞋,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如人员有昏厥窒息症状,应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采用压胸压背法)或使用苏生器进行苏生。
4、如发生爆破崩人时,应对伤员进行现场包扎,此血及骨折的临时固定后,及时送医院治疗,因受伤至昏厥者,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
5、因爆破导致冒顶埋压人员时,按冒顶片帮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措施执行,同时要考虑距爆残管的处理。
6、因爆破诱发透水事故时,按水灾应急救援处理措施执行。
7、距爆残管的处理按2009年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
8、在人员救援结束,通风系统恢复正常,距爆、残爆隐患处理完毕及诱发的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冒顶片帮按其相应的处理措施要求处理后,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七、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
1、易燃易爆物品在井下发生爆炸时,参照爆破伤害事故救护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同时根据爆炸物品的物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特别要防止毒害物质引起中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泄漏扩散,或与高温接近,引起重复爆炸,要将这类物品在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2、地面发生此类爆炸时,要迅速封锁灾区,设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3、切断爆炸现场电源,以防止因电引起易爆物品的再次爆炸,同时也为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4、进入灾区救援受灾人员时,应视情况使用呼吸器或其它防毒用具。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或处理爆炸现场,要严格监视爆炸物品、气体的临界状态,遇有再度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撤离。
6、扑灭爆炸火灾时,有氧气助爆特征的应防止氧气参与爆炸,要采取隔氧措施进行灭火,并不得用水直接灭火,以防止水受高温分解,生成氧气参与爆炸。
7、爆炸现场电源不能切断时,参照电气火灾救援措施执行。
八、 提升运输事故
1、因提升运输事故扬起煤尘或撞击导致的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冒顶事故按其相应的救援措施执行。
2、发生提升运输各类事故时,必须停止提升运输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3、发生提升运输各类事故造成的撞击、挤压受伤人员,要及时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运送医院救治。
4、斜坡救援时,要关闭好救援现场上下方的挡车设施,防止车辆误入和现场车辆下滑造成意外,同时上下方设置警戒,禁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通行。
5、斜巷救援尽量在车辆上方实施救援,并设法固定事故车辆,以防止再度下滑,造成事故扩大。
6、需起吊设备物件才能实施救援时,要设人观察起吊设备现场的顶板支护情况,防止因起吊而导致顶板冒落。
7、救援任务完成,事故现场勘查结束,要及时恢复事故撞坏的安全设施(如一坡三档)和轨道,检查钢丝绳情况,轨道情况,以及检查提升提升设备及其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安全生产系统恢复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九、 井上下电气着火事故
1、电气着火事故一旦发生,首先要设法切断火区电源,停止相应供电线路上的用电设备运行,然后再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如火区电源不能断开时,严禁用水直接灭火,只能使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沙子灭火,着火事故有油料参与燃烧时,也不能用水直接灭火。
2、消除火区附近可燃物,形成隔离地带,防止火势蔓延。
3、井下着火事故救援过程中,要严密监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阻止瓦斯向火区扩散,若着火事故未得到及时有效扑灭,酿成矿井火灾时,则按矿井火灾事故救援措施执行。
4、地面电气着火时,灭火过程中,要防止身体触及周围未能停止运行的带电体,以防触电。
5、灭火时,应站在着火区背风方向进行。
6、若着火点附近存放有油料的封闭类型电器表面燃烧,应首先迅速进行扑灭,防止高温引起电器内部压力升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7、着火扑灭后,清理现场设专人进行观察,时间至少1小时,防止灼热体及暗火复燃。
8、救援结束后,要查清着火原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着手恢复被烧毁的电器设备,损坏不严重的可以进行修复,已经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的要进行更换,系统供电前,要对供电系统的各类保护整定进行校验,重新检查着火系统是否存在超负荷现象,若有负载超负荷现象必须进行调整。一切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
十、触电伤害事故
1、首先迅速切断电源,不让电流继续在遇险人员身上通过,电源开关离触电人员较远,来不及切断电源时,要首先用干木棍或其它绝缘材料把电缆(导电线)从触电人身上挑开,使其脱离电源。也可以用绝缘材料包住刀斧手把将导线砍断,但在井下严禁使用此法,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井下瓦斯、煤尘爆炸。
2、触电人没有脱离之前,切忌直接用拉、推触电者,以免自己触电。
3、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要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立即将其衣物解开,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急救,对“假死现象”不能轻易停止急救,但切不可给触电者打强心针。
4、恢复因救援而人为切断的供电系统,井下还要注意消除失爆现象。
十一、 吊装及坠落事故
1、对坠物伤人事故,主要是迅速将伤员移离现场危险区进行急救处理,然后运送医院治疗。在坠物危险区搬移伤员时,要注意再度发生坠物伤及救援人员,此时必须停止救援区高空吊装及其它一切与拦挡可能下坠物无关的施工作业行为。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由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矿领导,负责落实有关单位和人员,保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住宿安排及相关生活事宜,保证运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用车及安全行驶,保证各类救援物资的准备和运送到位。
第八章 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材料
1、各单位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装备、材料、工具的日常准备工作,保障其完好可靠并运到相应的指定地点备用。
2、机电队要做好主供、排水系统设施管道的日常检查维护,以保障救援用水或排水工作可靠运行。
3、各机房、硐室及其它按措施标准要求需要配置地点的防灭火器材,必须足额配足待用。
第九章 培训演练
1、矿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演练,演练项目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相关项目同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资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
3、经过演练,对预案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项目、整改项目、不足项目。
第十章 预案维护
1、每年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落实预案的更新、维护工作,由矿安全领导小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区队协助,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
2、更新修订,必须充分吸取矿及同行业历史上的事故救援案例经验,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要求,针对矿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生产实际状况,着重修订完善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的改进项目、整改项目、不足项目。
3、该预案经修订后行文下发矿属各部门,认真学习后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避灾路线
1、顶板、瓦斯、煤尘、火灾
从1102采面-----1101运输巷----运输石门----主斜井(副井)----地面。
2、水灾
从1102采面----1101回风巷----回风平巷----总回风巷----地面。本着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原则。
第十二章 其它事项
1、矿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2、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