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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1-04 22: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白岩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管理水平,遏制顶板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76号)及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字[2009]26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矿的顶板安全状况,制定本顶板管理制度
     一、顶板灾害防治管理机构
     1、主体责任: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顶板灾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顶板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煤层地质资料,制定顶板灾害防治措施;生产矿长负责具体落实顶板灾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矿长及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顶板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①、组长:
     胡方杰(生产矿长),直接向矿长负责,组织劳动力具体落实采掘作业中的顶板安全管理措施
     ②、副组长:
     杨惠继(工程师),负责收集采掘作业中遇到的地质资料,组织技术人员根据不同的煤层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罗秀维(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采掘作业地点对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成员:
     黄忠标(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机电人员加工、检修支护材料,如掘进用的矿工钢架,并有一定的备用数量;
     江大坤(调度主任),负责生产调度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配顶板支护所用材料;
     掘进队长(吴光国、李华皋、文登明),协助副组长做好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分点包干对作业地点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
     安全员(宋德章、张合平、王向军),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各作业地点对顶板管理措施的情况;
     班组长(各采掘班的班组长),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顶板管理措施
     二、防范措施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组织生产。
     2、加强安全监督,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责令停工处理。
     3、无顶板管理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组织施工;顶板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准继续施工。
     4、狠反“三违”,各工种岗位人员实行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互相监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首先编写作业规程,并对顶板管理必须有明确规定。
     6、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井巷等安全煤柱。
     7、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如过破碎带、过裂隙、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落区等措施。
     8、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包括:回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和最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架的回撤以及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9、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10、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地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1、采煤工作面的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150mm。
     12、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10%的备用支护材料,并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地质发生变化必须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5、回收放顶时,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进行回收放顶,工作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清理好退路,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6、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高度。
     17、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包括: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棚距,临时支架,永久支护,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最大距离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18、我矿井巷根据巷道用途及需要采用锚网喷浆或锚杆或矿工钢架支护,掘进工作面掘进中根据顶板完好情况采用锚杆或矿工钢架支护:
     ①、顶板稳定完好时,采用锚杆支护掘进;
     ②、顶板破碎或过断层破碎带时,采用矿工钢架支护,并加固其10米范围内的支护。
     ③、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坡积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措施。矿工钢架间要用连接杆连接,且有防倒措施。
     19、掘进工作面在采用锚杆支护的日常掘进中,施工巷道要备有2~3付矿工钢架和一定量作为背顶背帮用的木料备用,在工作面揭露地质构造破碎带时改用矿工钢支护。
     20、机电部门要做好矿工钢架的加工及其它支护材料的检修工作,及时提供采掘工作面所用的支护材料。
     21、加强在用巷道的日常检修。
     2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施工中随时做好敲帮问顶工作。
     23、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离不准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2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3、加强全员培训和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顶板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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