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目标风险抵押的考核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2具体内容:
2.1实行安全目标风险抵押的目的:实现《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目标,达到责任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2安全目标风险抵押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各部室的有关管理人员。
2.3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标准及抵押考核期
2.3.1抵押标准:
2.3.2考核周期:月度抵押、年度返还。
2.3.3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全部交财务部保管,由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考核兑现。
2.4安全目标风险抵押奖罚考核办法
2.4.1扣罚
2.4.1.1在考核期内,公司发生1人及其以上多人死亡事故时,公司所有参加安全目标风险抵押的人员全部没收抵押金。
2.4.1.2在考核期内,公司发生1人及其以上多人重伤事故时,或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时,公司所有参加安全目标风险抵押的人员根据情况每项酌情扣罚抵押金的10~50%。
2.4.2奖励
2.4.2.1在考核期内,无重伤及其以上各类事故时,按抵押金的1:1.5的比例进行返还(含抵押金)。
2.4.2.2重伤事故人数不超过1人次时,按抵押金标准对等返还;重伤每超1人次扣罚抵押金的20%;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时,扣罚抵押金的10%。
2.4.2.3发生非伤亡事故比照伤亡事故进行考核。
3安全目标风险抵押考核有关规定
3.1各部室必须严格划分井下检查人员、地面检查人员和不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向安全质量检查部上报人员名单或弄虚作假的,扣部室负责人抵押奖励的10%。
3.2凡本办法规定交纳抵押金的人员,由各部室按抵押金标准上报名单,交安全质量检查部审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抵押手续。
3.3每月底由安全质量检查部编制抵押金考核表,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备查。
3.4年终由安全质量检查部编制抵押金考核汇总表,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兑现。
3.5凡交纳抵押金者,当奖励时按实际在岗起薪月份,按月进行奖励;发生事故时,按实际在岗月份,按月进行处罚。
3.6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参加安全抵押的人员,个人不交纳抵押金者,当奖励时不得抵押奖励;但发生事故时,要按抵押金标准及抵押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3.7岗位变动时(新任用人员、换岗人员等),按新岗起薪月份重新办理抵押金手续,否则奖励时,按低岗抵押金进行奖励;发生事故时按高岗抵押金进行处罚。离岗退养人员或人员辞职时,根据离岗或辞职前公司的安全状况,计退抵押金。
3.8个人得奖条件:个人在岗出勤要达到规定的工数,否则降低一个档次奖励。
3.9离岗退养人员,以实际在岗时间和安全状况进行抵押金或奖励的计退。
3.10一人符合多岗位时,按高标准岗位交纳抵押金。
3.11凡发生一起事故多责任单位时,按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划分比例,分别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12在奖罚考核时,如无抵押奖励从抵押金中核减。
3.13本办法未提到的事故或事件按有关规定比照进行考核。
3.14安全抵押奖励资金来源:从公司建立的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附 则
4.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4.2本办法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4.3本办法由安全质量检查部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