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总 则
1.2. 本制度规定了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在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施工的单位。
2. 具体内容:
2.1. 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机构必须把收集到的隐患,进行整理、筛选、分类登记,做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的主要内容。
2.2.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三定原则”,一式两份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由隐患单位值班领导签字,其中一份交隐患单位,一份留存备查。
2.3.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重大隐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隐患单位,一份交分管领导,一份存档。并由隐患单位的行政正职签字落实整改。
2.4. 按照《隐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隐患单位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对已整改隐患在登记本上消号;对未按期整改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2.5. 《重大隐患通知书》中的隐患,由隐患单位派专人跟踪管理,直至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检查部。对隐患单位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检查部,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并落实处理。
3. 附 则
3.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3.2. 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
3.3.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