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XXX煤矿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1-05 19: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XX煤矿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1. 总 则

  1.2. 本制度规定了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安全质量检查管理方面的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安全质量检查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在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施工的单位。

  2. 具体内容:

  2.1. 为了消除隐患,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2.2. 参加安全质量检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做到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秉公办事。

  2.3.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2.4. 安全质量检查的主要形式有:

  2.4.1. 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安全、质量大检查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质量、工程管理计划经营等部室参加,各部室安全第一责任者、工程技术人员及各专业组成员参加。

  2.4.2. 月度安全质量检查。每月25日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组织,各职能部室人员参加,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2.4.3. 旬安全质量检查。矿建、机电安装、土建等专业每旬(每月5、15日)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2.4.4. 突击性安全质量检查。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时间的临时性抽查。

  2.4.5. 专业性安全质量检查。针对某一时期安全生产状况或上级指示精神,按照矿建、机电安装、土建等专业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

  2.4.6. 连续性跟班检查。除了对重点工程、新设备(工艺)的使用等进行特殊安全检查(由公司及时成立跟班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跟班盯岗检查)外,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2.4.7.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5. 安全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2.5.1. 《煤矿安全规程》;

  2.5.2. 《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标准》;

  2.5.3.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

  2.5.4.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等。

  2.6.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2.6.1. 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跟班、值班情况。

  2.6.2. 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检查手册情况和下井检查和现场解决问题情况。

  2.6.3. 检查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职工的按章作业情况。

  2.6.4. 检查各单位对安全法规、三大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安全活动会、班前会开展情况。

  2.6.5. 检查各单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及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2.6.6. 检查各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6.7. 检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执行情况。

  2.7. 安全质量检查工作要求:

  2.7.1. 在基本建设期间,总经理、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主管安全、矿建、技术、机电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公司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

  2.7.2. 在基本建设期间,安全质量、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矿建专业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机电专业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次,其他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其他部室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3次,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

  2.7.3. 对查出的具体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必须在现场解决,对于当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以防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制定规划,逐步落实解决。

  2.7.4. 发现现场工程质量不合格、有“三违”现象或者事故隐患者,必须当场制止。凡遇到问题需要下井处理而未下井者,以致发生事故者,以及下井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出的问题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负责复查,并拿出处理意见。

  2.7.5. 对施工单位的一般隐患,未在期限内进行彻底处理的,对单位主管及当时值班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在期限内进行处理的,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单位主管及当时值班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6. 对存在重大隐患未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必须全面停工,并停止施工单位负责人工作。

  2.7.7. 对不参加检查或检查期间不负责任以致酿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9. 公司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等有关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要坚持旬检、施工单位坚持周检和不定期抽检、月底总考核的安全质量检查活动。

  3. 附 则

  3.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3.2. 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

  3.3.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