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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1-05 19: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XX煤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规定了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内容。

  1.2. 本办法适用于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

  2. 质量事故的界定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程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类:

  2.0.1. 凡在施工、调试中,发生工程本身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允许范围,报废或需要返工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2.0.2. 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测试)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测不当,严重削弱主要设备、部件、构件强度,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性能,使工程本身减少使用年限并造成永久缺陷的。

  2.0.3. 在调试维护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重要设备损毁、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使用功能的、造成事故隐患的。

  3.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按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以下几类:

  3.1. 一般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2万元(含)以下。

  3.2. 严重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

  3.3. 小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

  3.4. 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

  3.5. 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

  3.6. 特大质量事故:在重大质量事故基础之上且有人身伤亡的;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

  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按国家标准GB/T 13341-1991《质量损失率的确定和核算办法》中内部损失和外部损失成本进行统计。

  4.1. 内部损失成本:报废损失费、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返工损失费、质量事故处理费。

  4.2. 外部损失成本: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等。

  5. 质量事故的调查

  5.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下)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本部室领导汇报,由部室在两小时内向安全质量检查部报告,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在三日内将处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上报安全质量检查部。

  5.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时,事故部室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质量检查部报告,公司在24小时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维护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公司质量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有关技术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5.3. 各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不放过;对事故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5.4.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质量检查部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呈报“质量事故报告”,印发质量事故通报。

  6. 质量事故的处罚

  6.1. 公司实行质量否决制,凡是在施工及调试管理中出现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按本办法处罚外,还将取消事故单位的所有先进评比资格。

  6.2. 质量事故的处罚按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6.2.1. 一般质量问题: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部室主管领导罚款3%,公司主管领导罚款2%。

  6.2.2. 严重质量问题: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部室主管领导罚款2%,公司主管领导罚款1.5%。

  6.2.3. 小质量事故: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部室主管领导罚款3%,公司主管领导罚款2%。

  6.2.4. 一般质量事故: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项目主管部室领导领导罚款2%,公司主管领导罚款1.5%。

  6.2.5. 重大质量事故: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对部室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分别罚款0.8%;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0.5%;对质量主管部门领导、公司质量主管领导罚款0.3%;对公司总经理罚款0.2%。

  6.2.6. 特大质量事故: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0.5%;对部室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分别罚款0.3%;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0.25%;对质量主管部门领导、公司质量主管领导罚款0.15%;对公司总经理罚款0.1%。

  6.3.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6.4. 质量事故罚款,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并通知财务部门执行。

  7. 附 则

  7.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2. 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

  7.3.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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