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管理程序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08 09: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灭火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二、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四、井下使用电焊、气焊,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五、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数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一、制定工作面开切眼后50m和停采线前20m范围内两线防止自燃发火技术措施。
二、制定上、下隅角不向采空区漏风技术措施。
三、制定采面回采率具体指标,并有保证提高回采率的技术措施。
四、制定工作面出现CO超限或煤炭自燃的紧急措施。
五、制定工作面结束后,密闭施工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一、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管理卡片。
二、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47条规定。
三、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