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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08 10: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资源开发利用
年度总结

1、矿山概况及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采矿抵押、冻结、查封情况:
矿山概况:
   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位于兴仁县城西北,直距约16km,矿区行政区划隶属贵州省兴仁县潘家庄镇楮皮田村;区内交通方便,煤矿有简易公路与兴仁县西环线相连,长约2km,至兴仁县城26km。兴仁有214国道至兴义市的顶效镇64km。顶效为南(宁)——昆(明)铁路中的一个重要车站;采出的煤炭多由汽车运至顶效站转火车销往广西省。
   采矿权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5°05′32″—105° 07 ′31″;北纬25°34 ′55″—25°35′30″。矿区范共由13个拐点坐标圈定,东西宽约3020m,南北长约2310m,面积3.9017km2。煤矿的采矿权范围直角坐标见表1。
   表1    采矿权范围直角坐标
  拐点编号     坐          标
       X    Y
   1    2829340    35509280
   2    2829340    35510500
   3    2829920    35510500
   4    2829920    35511300
   5    2830380    35511300
   6    3830380    35512600
   7    2830700    35512600
   8    2830700    35511440
   9    2831650    35511440
   10    2831650    35510045
   11    2830730    35510045
   12    2830730    35509750
   13    2830110    35509280
采矿标高    +1700m——+1300m
矿区面积    3.9017km2
   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无采矿抵押、冻结、查封;
2、矿山年度生产情况:
   潘家庄镇兴隆煤矿于2006年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根据初步矿井设计方案开始施工主、风井等开拓工程,现井下开拓系统已形成,生产正常,该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2012年度(1-12月份)开采M1煤层,动用资源量37.1万吨,采出量32.3万吨,损失量4.8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2010年我矿委托贵州创新矿治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我矿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接受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年初签订的资源保护责任状要求,合理地进行资源开采,对本矿区内资源实行储量块段管理,及时进行开采设计并审批,逐季交换图纸并填写报表台帐,本着依法办矿,依
法采矿的原则,严格在规划块段内组织生产,绝不越层越界开采现象, 并严格按照《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接受国土资源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我矿严格按照《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三率”方面,我矿从根本上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回收率,建立健全矿井“三率”体系,保证矿山“三率”达标。
5、矿山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费用激纳情况:
   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交纳资源补偿费,我矿能够根据县地矿部门的规定按期足额上交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从不拖欠和少交:2012年应缴资源补偿费120.81万元,实缴资源补偿费120.81万元;应缴采矿权使用费0.4万元,实缴采矿权使用费0.4万元;应缴采矿权价款255.74万元,实缴采矿权价款255.74万元;应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00万元,实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00万元。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
    为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山,我矿于2008年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我矿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接受国土资源局及行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精神,我矿于2009年委托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土地复垦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我矿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方案》,接受国土资源局及行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实施开采总量控制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和产品销售等情况:
  、采用工业指标如下:
    最低可采厚度采用0.80m,
    最高灰分 (Ad)为40%,
    最高硫分 (St,d)为3%,
    最低发热量(Qnet,ar)为22.1MJ/kg;
  、全年销售合计401849吨,全年每季度的销售如下:
     第一季度24649.92吨。
    第二季度101658.24吨。
    第三季度87209.89吨。
    第四季度212955.9吨。
  8、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支持的、专项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
  9、上一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2年度全矿共组织安全质量检查46次,通防专项检查15次,机电专项检查16次,配合公司安全检查27次,接受省、市、县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检查21次。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829条,经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检查队跟踪落实,各类隐患整改率达98%。
  10、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
     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本着依法办矿,依法采矿的原则,严格在规划块段内组织生产,绝无越层越界开采。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 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我矿不存在任何违法经营行为,经营管理中 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行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宣传和贯彻 《矿产资源法》 ,依法办矿、合理开采,积极保护矿产资源,要珍惜 煤炭这个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认真执行储量块段管理,在矿产资源 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上不断努力,争取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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