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口煤业公司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
唐口煤业公司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法律法规,有效预防与控制作业现场职业危害,让广大职工享有安全、健康、舒适、清洁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病率,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安监处牵头,以工会、人劳部、通防科、安培中心、卫生所等部门为成员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小组,每月对公司各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一次监督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范围:
(一)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二)井下各工作面、选煤厂生产车间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情况;
(三)劳保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四)各种防护设施、防护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维修情况;
(五)尘肺及疑似病例等职业禁忌症工作调离情况,安置情况,尘肺患者的治疗情况;
(六)尘肺及疑似病例的告知情况,健康监护档案的健全和完善情况;
三、积极配合好政府煤矿安监部门、济宁市任城区卫生监督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每年履行的职业危害因素专项监督、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在指定的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地点,按规定进行整改。
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小组要依法对作业场所环境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有效防控职业危害因素的各种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