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口煤业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唐口煤业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二、人劳部与新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时,人劳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中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四、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新发现的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职业禁忌症患者,除及时告知本人外,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复查、鉴定、治疗、上报,按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待遇。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需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安培中心负责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应急救援措施等职业健康知识,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党群部要通过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应急救援措施等职业健康知识。
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