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口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唐口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同时也要抓好职业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并签署承诺文件。
二、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三、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六、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使用。
七、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八、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职责
一、根据企业机构设置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负责成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考核的内容进行通报、公示。
三、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采纳其好的建议,进一步改善劳动者的就业环境。
四、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按期解决。
五、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指导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危害责任。
六、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安全健康各项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执行。
三、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根据企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并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四、直接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对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出现纰漏或失职渎职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组织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并按期解决。
七、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奖惩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办公室职责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办公室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职责。
一、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部署的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
二、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和奖惩意见。
五、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制度、措施、计划。
二、负责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对管理档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登记、存档。
三、督促、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对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五、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并及时归档。
六、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八、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监处职责
一、编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须涉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层层分解控制目标。
二、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参与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含职业卫生等);监督安全培训的实施。
三、安监员在每个班次工作中,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现场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要求,是否正常使用,确保使用率达100%。
四、检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的具体措施、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五、检查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
六、检查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防护与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
七、检查各单位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情况。
八、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牵头组织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有记录。
九、组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负责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对申报资料和评价结果及相关记录、资料、申报回执归档管理。
十、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十一、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并有检查与处理记录。
工会职责
一、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危害防护权利,组织实施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督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督促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的宣传和教育。
三、开展群众监督,举办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安康杯”活动。
四、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五、严格职代会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报告制度,落实职工代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提案。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党群工作部职责
一、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二、负责制作职业危害防治的警示牌、警示标识、警示标语、宣传牌板等。
三、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财务部职责
一、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制度。
二、做好各年度有关职业卫生工作资金支出计划,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所需各项资金(生产安全技术改进、职业危害检测、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宣传、职业危害查体、职业危害人治疗、劳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等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
四、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危害诊断结果。
二、对职业健康查体时发现的职业禁忌及职业危害人,应及时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并妥善安置。
三、按国家规定对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组织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禁止使用童工;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性损害人员,一律记录入档,按规定时间组织复查、诊疗、康复,进行跟踪动态观察,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五、参与编制对新上岗人员和在岗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包含职业卫生知识)。
六、建立工伤能力鉴定档案。
七、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职工给予适当岗位津贴;有工伤(职业危害)保险待遇记录。
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所有职工建立工伤保险,有保险号记录。
九、编制劳动保护用品验收、保管、发放、报废或更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并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接害职工的职务或工种、单位、接害因素等信息有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及时入档。
十一、履行告知义务,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属工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十二、建立职业病管理档案,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待遇和政策。负责职业病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健康查体、职业危害告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根据需要及时向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提供接害人员的有关统计数字。
十五、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卫生所职责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各项防治措施、防治计划和职业卫生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积极与人劳部和职业健康查体机构配合,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及时将查体结果告知职工本人。
三、对新诊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职工,要及时向人劳部提出调岗建议。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康复治疗和疗养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新诊职业病人相关资料。
六、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收集汇总各种档案资料,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协助安监处进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八、负责作业现场急救设施的配备、维护、补充与督查。加强现场救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和急救水平。
九、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二、制定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三、安全培训中心依法组织对公司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接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包括:
(一)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通防科、通防队职责
一、配备专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建立健全粉尘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危害。
三、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保证检测仪器设备齐全完好,使用正常。
六、协同技术部门制定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七、对“一通三防”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定期检测检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技术科职责
一、编制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改进方案,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编制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制定作业现场岗位技术操作规程,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损害。
四、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机电科职责
一、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台帐。
二、不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三、采购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必须有中文说明书,并存档管理。
四、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生产及辅助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编制。
二、严格控制好本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之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三、做好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危害因素名称、种类、接触人员名单等)记录和其他档案(包括上级检查所需相关记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反馈记录、查体结果反馈记录等)。
四、作业现场布局合理;防护设施齐全;悬挂职业危害因素警示中文说明和警示标志;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悬挂警示标识;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急救用品;设立应急撤离通道。
五、放射工作场所须设置辐射警示标识,配置射线警报装置。
六、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七、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查体,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按标准领取和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有记录,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领。
九、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合格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率达100%。
十、本单位生产设备、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说明书齐全,必须有合格鉴定证书,维护、检修记录。
十一、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
十二、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治理,并有记录。
十三、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行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