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柳煤字【201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实施此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柳煤字【2011】110号)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治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我矿90万吨/年技改项目的验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了确保矿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成立矿领导组。
组 长:高彦平
副 组 长:陈福平 刘侯平 李建平 薛学涛 高虎定
成员单位:高志飞 程更成 张彦才 陈海平 康军元 王彦平 张新星 强燕忠 杨继全 马乐平 乔亚平 高生峰 王永彪等及所领导的职能科室和队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1年5月20日——2011年7月10日
(二)、内容安排:
1、检查我矿“六证”是否齐全或者有无过期证件,和我矿兼并重组按规定变更的相关证照;
责任人:乔亚平 实施人:张廷梅
鉴定检查我矿是否是使用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检验、检测报告;
责任人:乔亚平 实施人:张廷梅
3、针对职工体检情况,检查是否有不符合从事煤矿工作条件的职工;
责任人:乔亚平 实施人:王子香
4、做好全员培训工作,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责任人:薛学涛 实施人:杨继全
5、排查我矿所有设备和工艺是否按照《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
责任人:李建平 实施人:程更成
6、核实井下的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与煤矿设计图纸相符,并严格控制在我矿井田范围内进行开采;
责任人:陈福平 、刘候平 实施人:高志飞、高生峰
7、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作业规程组织生产;
责任人:刘候平 实施人:高生峰
8、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落实情况;
责任人:高虎定 实施人:张新星
9、检查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完善,其所划分的三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
责任人:陈福平 实施人:高志飞
10、自查自检我矿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责任人:薛学涛 实施人:成乐平
11、监督井下安全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责任人:薛学涛 实施人:成乐平
12、检查我矿在整合技改期间“三同时“规定的贯彻情况;
责任人:陈福平 实施人:高志飞
四、落实要求:
1、组长、各副组长、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强化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进一步规范我矿今后安全生产工作。
2、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要落实参与人员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3、要针对矿井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项目,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今后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