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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部分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21 21: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共性部分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 班中睡觉的,罚款50-200元。

  2. 班中打架的,罚款200-500元。

  3. 固定岗位工种,班中脱岗、窜岗的,罚款50-200元。

  4. 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500元。

  5. 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的,罚款50-200元。

  6. 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的,罚款50-200元。

  7. 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200元。

  8. 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罚款50-200元。

  9. 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罚款200-500元。

  10. 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佩带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罚款50-200元。

  11. 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200元。

  12. 穿化纤衣服下井的,罚款100元

  13. 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100元。

  14. 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50-100元。

  15. 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100元。

  16. 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罚款50-100元。

  17. 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100元。

  18. 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

  19. 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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