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科长、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书
安检科长、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安全管理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了把安全目标逐级分解,责任明确,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
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双方:
甲方: 安检科长 高新明
乙方: 检 身 工 牛奶明
甲方为了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权利彻底下放,使乙方明确自己的责任,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规程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严格按照出入井登记制度及出入井检身制度开展工作。
2、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升、入井人员。
3、监督检查并阻止未佩戴合格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的入井人员。
4、监督检查无措施携带喷灯、电气焊机的入井人员。
5、监督检查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着装不合格的入井人员。
6、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 20 米范围内抽烟和设明火装置。
7、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公共财物和炸药雷管等情况时,要立即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8、做好外来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本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方可入井。
9、检查入井人员携带工器具情况,如工器具超长、超重,严禁人工携带入井。
10、认真请点每班火工品出入井情况,并认真记录。
11、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乙方自愿承担上述几方面的责任,并积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与矿委会保持高度的一致。
特此签订责任状。(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责任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区煤炭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