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队电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充电工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3、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充电室必须放置有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制电解液时使用。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5、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
6、每周检查1次漏泄电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7、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1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8、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1次。
二、充电前的准备
1、每次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确保电池装置外部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与充电机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电动按钮、电瓶箱耳及绳套,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重物下严禁站人。
3、先清除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将其清洗干净。
4、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5、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使用纯水或蒸馏水。必须先将蒸馏水放入容器内,然后将硫酸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塑料棒沿同一方面均匀搅动。若温度上升快,可暂缓加酸。禁止将酸先盛入容器,而后向内加水。随时测定溶液比重,溶液冷却到35℃以下时比重应为1.26(冬季)、1.25(夏季)。
6、配置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7、电解液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比重不合适及时调整。
三、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先给蓄电池加电解液,液面应高出极板10-20mm。
2、开始充电前检查确认:充电机、仪表、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接线端子的连接完好,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专用插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
3、调整时间继电器为3小时,按绿色启动按钮,红灯亮,开始充电。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V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均匀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V以上,时间继电器开始计时,到整定时间自动停机,充电结束。
4、当充电机上电压表达123伏(即整定计算值)时,电压继电器若未动作,可微调一下柜内2R电位计(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减小电阻),当听到继电器动作的响声后,即停止调节,如未到123伏电压,而继电器早已动作,可增加可调电阻。
5、若自动停机回路发生故障而不能自动停机时,可用手动停机;即电压表上升到125V时,可按红色按钮停机。
6、充电过程中注意观察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电池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连接线和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7、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8、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酸性为10~20mm。
9、充电时硫酸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禁止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2、现场使用快速充电机或防爆充电机充电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1)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装置是否完好,发现问题不得使用。
2)检查充电插销接触片内部是否烧焦、电缆线是否有断线破皮现象,如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后方可充电。
3)检查充电保险是否完好。严禁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使用。
4)充电前应将电瓶车控制器扳到零位,扳紧车闸,将电源装置与控制器进行闭锁,拔下电源插销然后插上充电插销,插销应旋转到位,合上闭锁,然后送上充电机开关,并检查电流、电压指示是否正常。
5)充电期间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要保证每小班充电时间不少于4小时。充电后电流电压应达到规定要求。
13、初充电应注意:
1)在充电机和蓄电池中临时串接一个约1欧姆、电流约5安培的可调电阻,以调节充电电流。
2)初充电时间长,不需要自动停机,应将充电柜内的电压继电器(YT)暂时拔出,并将时间断电器指针拨至2小时位置。
3)检查三相交流电源正常,充电机输出端“+”、“-”与电池“+”、“-”联结正常后,按绿色按钮启动,红灯点亮,充电开始。
4)初充电电流可按30A(330安时电池),若充电过程中电流下降过多时,可减少可调电阻;如将可调电阻调至最小,充电电流还不够大,可停电将整流变压器原边抽头按到380伏或360伏或340伏,经70小时后即可结束停机。
四、收尾工作
1、充电终止静置30分钟后,将电池塞盖好,并做好各项记录。
2、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h,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