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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治同志在煤矿安全异地交叉监察执法动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3-14 16: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黄玉治同志在煤矿安全异地交叉监察执法动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5月16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总局领导关于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的重要批示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精神,对煤矿安全异地交叉执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开展专项监察的重要性认识
   5月1 0日,贵州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大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5月1 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一是要指导地方抓紧搜救被困矿工,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二是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督促各地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切实完善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是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省份的指导监督,通过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栋梁同志在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现场会上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真正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要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攻坚克难七大举措,在关闭淘汰煤矿落后生产能力上下真功夫,在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实效。他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四个一律” 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深下去、严起来、落实下去、降下来”。
   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和总局领导批示、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总局党组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深入研究攻坚克难“七项举措”,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截至5月15日,全国煤矿已经发生了10起重特大事故,其中吉林通化八宝煤矿发生了“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 0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煤矿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差距,
   重生产、轻安全;暴露出矿井在技术管理、综合防灭火措施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也暴露出超层越界开采、无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系统混乱、掘进头无风作业等问题。特别是发生“5·11”瓦斯爆炸事故的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一是没有吸取去年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事故教训,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乱采滥挖。二是采用明令淘汰的巷道采煤法,没有形成通风系统,无风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且没有安装监控系统。三是停产整顿流于形式,只停不整,坐等验收,复工后仍然非法违法生产。四是企业主要负责入无视“铁七条”,草菅人命,新任矿长没有参加培训,也没有签署承诺书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违规批准其试生产,驻矿监管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制止、查处和上报该矿非法生产行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选派人员、组成代表国家监察的专项监察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异地交叉监察。这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铁七条”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通知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异地交叉监察执法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良好条件。
   二、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异地交叉监察执法工作
   这次专项监察,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规模大、覆盖面广。全国26个省局全部参与,国家煤监局派出10名干部参与,各级煤监机构参加人员共约170人。二是要求高、针对性强。这次监察就是通过检查《七条规定》落实情况,集中查处整治一批隐患、停产整顿一批矿井,坚决遏制近期事故多发势头。三是互动性强。这次监察,既是集中监察执法,也是互相交流学习;26个省局,既是主检单位,也是被检单位。为确保本次异地交叉监察工作取得实效,希望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好落实;希望各单位从大局出发,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精干人员,参加到本次专项监察队伍。为做好本次监察工作,我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精心做好准备。首先要认真学习。参加《七条规定》专项监察的全体同志要集中精力、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其中的内涵;反复研究《七条规定》,全面掌握专项监察的目的、任务和方式。其次要搞好对接。主检单位要提前了解掌握被检地区煤矿企业数量、分布、灾害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摸清搞准监察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这次专项监察,要与驻地省局和分局年度执法计划、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国有煤矿“敬畏生命”大讨论等相结合,统筹安排好监察执法各项工作。三要细化方案。要分解《七条规定》内容,梳理法律依据,明确执法标准,列出详细的检查表,细化执法工作方案,为顺利开展专项监察做好准备。
   第二,要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明确监察的内容。这次专项监察的内容是: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情况、国有煤矿按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小煤矿整改落实情况及小煤矿复产验收情况等。二是明确监察的覆盖面。这次监察,至少要覆盖2个以上重点地区,每个地区至少要检查3个以上煤矿企业。三是明确监察的时间。异地交叉监察执法的时间是5月下旬到6月上旬,各组监察的时间不得少于1 0天,6月5日前统一结束,6月1 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6月中下旬,集中听取各省局的汇报。
   第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各组要紧紧围绕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工作重点,将有限的监察执法力量投放到煤矿安全最迫切、最重要的区域和环节。一要突出重点地区。要把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作为监察重点。二要突出重点企业。对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要重点监察,对国有大矿和小煤矿都要开展监察。三要突出瓦斯和水害等重点灾害防治。要督促企业落实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不执行探放水制度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四是突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擅自启封密闭、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停产整顿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
   第四,要创新执法方式。各组要总结推广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执法方式,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既要注重了解面上的情况,又要注重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抽查。二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要注重采用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不提前通知的随机抽查筹方式。三是动态监察与静态监察相结合。既要开展对图纸资料的静态监察,又要对井下现场开展动态监察。四是执法与宣贯相结合。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注重对《七条规定》进行宣讲和解读。五是执法与教育相结合。抓住典型开展示范监察,监察一个矿,就要教育一批矿;处罚一个人,就要教育一批人;改正一个违章行为,就要消除一批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
   第五,要严格行政处罚。这次监察执法,要突出一个“严”字,刀子要快、手段要硬,要坚持执法不留情面,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停产,该吊证的吊证,该提请关闭的一律提请关闭。一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确保“四个一律”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二要对违反《七条规定》的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对不落实《七条规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不认真整改的,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三要对大矿小矿一视同仁。无论是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矿,只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就要敢于下手,敢于“亮剑”。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对同类违法行为作出同等处理,做到不偏不倚;对大矿小矿包括央企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四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学习内蒙古、辽宁等省局关于《七条规定》的处罚细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认真学习去年江苏局在湖南省异地交叉执法中,坚持原则、勇于负责的经验和做法,抛弃私心杂念,排除畏难情绪,切实做到铁面无私、敢于碰硬。
   第六,要确保执法闭合。各组要坚持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做到“确定被检查矿井—制定具体执法预案—实施现场检查—处理处罚—跟踪督办—结案归档”环环相扣。一是执法程序要闭合。监察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一律由驻地省局下达监察执法文书并负责跟踪落实,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监察组。二是行政处罚要规范。要认真分析煤矿企业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轻重、补偿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大额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三是执法文书要严谨。文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四是跟踪复查要及时。问题和隐患得到整改落实后,才能结案归档。
   第七,要认真搞好总结。各组要对监察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系统梳理,深入科学分析,有针对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向煤矿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各监察组要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地向煤矿企业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二是向地方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三是按要求向国家局进行汇报。总结材料要少说成绩,多讲问题,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要提交经得起检验的执法成果。报告内容应侧重发现的问题、相应的处理措施、跟踪落实以及整改销号等情况;监察的矿井名单、查处的具体隐患、相关执法文书应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我们将对各组隐患查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停产整顿矿井数量等进行统计分析,适时进行通报。
   第八,要改进工作作风。各组要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井下,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起到检查的作用。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要以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站在保护矿工生命的高度,以守土有责的信念,认真履行国家监察的神圣职责。二要强化问题意识。要勇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做到“既看病、又开方”,切实把问题和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现场,提高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科学性和整改的针对性。三要强化纪律意识。要严格执行总局 “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和“六条禁令”等规定要求,在执法中轻车简从,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要以权谋私,不要贪赃枉法,要主动接受煤矿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请总局有关部门协调“两报”驻地记者,及时准确发布专项监察信息,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组组长要对本组负总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本组的思想、组织和工作流程等工作。各组成员要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切实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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